張煒,是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一名年輕的助理審判員。根據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統計,今年以來,張煒所審理案件的調撤率位居無錫市法院系統最高,達82.7%。在不久前召開的江蘇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張煒作為唯一一名助理審判員作了交流發言。

在發言時他作了這樣的介紹:我從農村來,現在又在基層法庭工作,接觸最多的是農村老百姓,農村人打官司不容易,他們往往為了一點小事由熟人成為陌路繼而走上法庭,如果一判了之,不僅不能化解矛盾,而且很有可能結下新的怨恨。這就是我為何每個案件都要千方百計進行調解的初衷。

調解被譽為東方經驗,有著特殊魅力。但調解過程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親身經歷的人才知個中滋味。一對再婚老人為了一筆7萬元錢的房貼訴諸法庭,耐心聽完事情原委,張煒確定這7萬元屬婚前財產,應歸男方所有,但女方子女硬說這是共同財產要對半分。雙方針尖對麥芒,互不相讓,若簡單下判可能會使他們的矛盾升級。一番工作做下來,男方做出讓步,但女方仍執拗不悟,不聽法官解釋,還對張?t無理指責。張煒仍輕言細語耐心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使雙方達成了協議。簽訂協議時,老太太不無慚愧,連聲說脾氣不好,冤枉了張法官,張法官是個好人

張煒給人的印象總是笑瞇瞇的,但工作狀態中的他原則性非常強。在調解中他始終堅持五個原則:調解必須建立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調解必須熟悉案情,收集信息,歸納焦點;調解中法官要保持中立,取得雙方當事人的信任;要因案制宜,針對不同案件選擇合適的切入點;不能以調解為名拖沓案件,造成久調不決。

也沒什么特別的經驗,調解的方法就那么幾種,有的要熱處理,有的要冷處理,有的要直面調,有的要分開調,有的關鍵時要借助外力,辦法是不斷摸索出來的。張煒有些不好意思。他說做好訴調對接很是奏效。他辦理的潘南村一起贍養糾紛時,就充分發揮了農村基層組織的作用。潘老漢因年輕時一時失足,在監獄里渡過了大半輩子,出獄時已是花甲老人,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生活來源。其雖育有三個兒子,但他們均以潘老漢未對他們盡到責任為由,拒絕贍養。在庭前苦口婆心對三個兒子做工作無果的情況下,張煒及時和村主任進行了溝通,讓村委會協助做說服工作,并決定把開庭地點設在村里,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開庭那天,他和書記員剛到村口,村主任就攔住他們說,工作已經做通了,三個兒子說張法官說得在理,不用開庭了,只等你們來簽個協議了

 

(200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