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通報了今年以來全省環境資源司法審判工作的總體情況以及典型案例。統計顯示,2015年1月至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環境類案件152件,審結99件,結案率65.13%。其中民事案件43件、刑事案件73件、行政案件36件。

  據江蘇省高院環資庭庭長劉建功介紹,在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工作方面,突出特點是走私固體廢物等重大案件數量明顯上升,而且這類犯罪普遍存在涉案人員(單位)眾多、犯罪時間跨度較長、犯罪行為復雜且隱蔽性較強、環境污染損害嚴重等特點。

  2015年1月至5月,全省法院受理各類走私固體廢物一審案件5件,涉案被告人56人,涉案被告單位19個,涉案固體廢物總噸位17萬余噸,涉及固體廢物種類包括廢礦渣、廢粉末涂料、廢紙等。

  “這類案件中,被告人(單位)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以偽報品名、提供虛假進口代理協議、偽報收貨單位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從國外非法走私進口國家明令禁止進口或限制進口的礦物廢渣、廢紙、廢棄電子產品等。”劉建功說,這些固體廢物進入國內后無論是在加工生產還是運輸流通環節,都對空氣、水體、土壤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如6月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的揚州市巨瀾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走私廢物案。該公司走私的24000余噸廢粉末涂料含氯、三氧化硫等多種有毒、有害物質不能被土壤吸收,一般都是采取焚燒的方式處理,而焚燒產生的有害氣體須經凈化處理后方能排放到大氣層中,否則會產生劇毒物質,對環境產生惡劣影響。不法分子將這些廢粉末涂料走私進入國內后再次加工為涂料出售,威害人體健康。

  據劉建功介紹,5起案件呈現的一個顯著共同特點是作案持續時間長,最短的從2011年持續至2012年,最長的從2009年至2013年。之所以持續時間長,一是因為此類犯罪行為手段上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二是由于其危害的是公共環境與海關監管秩序,并沒有普通犯罪中存在明確的具體被害人,這也警示有關監管單位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豐富監管技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