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矛盾怎么辦?蘇阿姨和鄭阿姨本是多年相處的好鄰居,不久前因為扔垃圾的小事出現矛盾,互不搭理,徐州一社區的首席調解員索瑞芝特地將兩家人招呼到一起:“咱都是好鄰居,不能因為生活中瑣碎的事傷了大家的和氣,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

  蘇阿姨和鄭阿姨和好如初。索瑞芝說:“鄰里和諧了,社區和諧了,從而才能打造我們的和諧徐州,溫情徐州。”據介紹,在法官的參與和指導下,目前徐州已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大調解組織網絡體系,3萬多人的大調解隊伍。近3年來,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6萬多件,防止民轉刑案件近4百起。對進入訴訟的糾紛,“溫情法官”訴前調解、庭前調解、庭審調解、庭后調解,并推行圓桌協調法、集訴統調法、成本核算法、旁征博引法、以案解怨法、因時就勢法等民事案件“調解六法”。各地法院循環播放的《便民訴訟》電視片、訴訟告知書、導訴臺、聯系卡、電子觸摸屏等,方便了群眾訴訟。

  近年來,我省法院審理的民生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70%左右,全省各級法院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訴訟利益問題,真正做到司法為民、便民、護民,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辦案中,各地法院解放思想,轉變司法觀念,積極探索新機制、新方法,推行人民調解窗口、運用善良民俗等受到最高法院領導肯定的調解形式。調查顯示,近4年來,人民群眾對全省法院法庭的滿意率分別為95.29%97.25%98.00%98.40%,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民生案件涉及面廣,案件類型遍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又以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居多。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勞動爭議案件13793件,比去年同期的5146件增長了168%,是所有類型案件中增長最多的一類案件,針對這一情況,全省法院將勞動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作為審理好民生案件的突破口,采取建立“討薪”綠色通道、推行專業化審判、擴大勞動爭議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范圍等措施,做好審判工作。淮安清浦區某企業是當地的一家重點企業,不久前,張立等幾十名員工因為勞動爭議糾紛與企業對簿公堂。區法院立案后,立即啟動訴調對接機制,院領導和承辦法官,邀請當地工會、勞動爭議裁地和基層司法部門,共同參與調解。最終提出了企業和員工都能夠接受的方案,案件得到圓滿的解決。今年以來,經清浦區法院審理的147件勞動爭議案件中,105件調解結案,調解率達71%

  民生案件往往是與情理交融,利益對抗與心理對抗交織,為此,全省法院大力開展訴訟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促進案結事了。蘇州工業園區某小區業主因在房屋交付時間、車位數量和小區規劃內容等方面存在爭議,與開發商發生矛盾糾紛,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園區法院制定了“調解為主,判決為輔”和“解決一個,帶動一片”的審判策略,多次召集業主、開發商及雙方代理人進行對話協商,對態度比較堅決的業主反復開展協調工作,在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同時,力爭全部糾紛都能得到化解。最終211戶業主與開發商達成和解協調,開發商支付150萬元賠償。在人民法院設立調解窗口,可以有效地分流一批矛盾糾紛。自2007年開展試點以來,全省已有13個省轄市近30家基層法院開展了這項工作,并取得明顯成效。

  針對民生案件的特點,全省法院還不斷探索和完善審理工作機制。大力開展巡回審判,就地開庭。正確適用證據規則,處理好當事人舉證與法院調查取證的關系。南京中院開展了“審務進社區”活動,在社區委員會建立了“巡回審判點”,定期不定期地到社區開庭,提高了公民的法制意識。南京江寧祿口法庭根據當事人需要創立了“夜間法庭”,無錫江陰、錫山法院的人民法庭實行“假日受理、假日送達、假日接待、假日庭審、假日調解”五位一體的假日法庭模式,徐州轄區人民法庭全部安裝了滾動播放訴訟指南、風險告示等宣傳片的電視裝置,這一系列的措施,最大程度地滿足了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

  在涉及民生的案件執行方面,今年以來,依照修改后民訴法,江蘇法院在制度和機制上采取一系列新動作,力破“執行難”頑疾。全省各基層法院推廣建立“執行110”模式,設立“執行舉報電話”,向社會公開,同時執行案件承辦人員的聯系方式向申請執行人公開;全省法院建立、落實執行提示制度。要求執行立案時,執行法院應當將包括執行不能、法律服務人員的代理陷阱等在內的各種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主動書面告知、提示申請執行人。執行過程中采取的每一項執行措施,要及時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可對“委托執行”說“不”;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執行威懾機制。充分運用罰款、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經營和投資、限制出入境、限制貸款、在征信系統記錄、媒體公開等一系列威懾手段,對有執行能力的被執行人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生活進行限制,逼迫其履行義務。

  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繼業說,當前民生問題全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我們在處理每一件民事案件時,都要堅持以人為本,著眼于人的全面發展,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愛護人,使民事審判工作更好地造福于民,使人民群眾通過民事審判工作更加體會到幸福感。 (婁銀生)

 

200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