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無錫中院以庭審直擊形式,公開開庭審理高安市瑞鳳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與黃某某、葛某某運輸合同糾紛上訴案。全國人大代表、紅豆集團公司董事局主席周耀庭應邀到庭旁聽了庭審。
  去年10月,葛某某以瑞鳳公司名義與新九通服務部簽定貨物運輸合同,約定新九通服務部委托瑞鳳公司運輸一批貨物到無錫某酒店,葛某某代表承運方簽字。新九通服務部業主黃某某對該批貨物投保了運輸險。葛某某駕駛的貨車在承運途中發生事故導致貨損。保險公司確認貨損價值37.6萬元,新九通服務部實際獲理賠19.7萬元。葛某某與黃某某訂立賠償協議,確定賠償損失金額17萬元。隨后,黃某某以實際貨損扣除已獲保險公司理賠后的余款,向法院起訴要求瑞鳳公司、葛某某連帶賠償。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瑞鳳公司賠償黃某某16.6萬元。瑞鳳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庭審中法庭針對葛某某以瑞鳳公司名義與新九通服務部訂立運輸合同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貨損如何確定以及損失如何承擔等爭議焦點,組織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圍繞焦點問題展開陳述和辯論。法院認為,葛某某與瑞鳳公司雖無委托代理關系,但葛某某在與新九通服務部簽訂運輸合同時出具的行駛證車主、營運證業戶均為瑞鳳公司,足以讓新九通服務部相信葛某某有權代理瑞鳳公司簽訂運輸合同。新九通服務部簽訂運輸合同時審查了行駛證的車主、營運證的業戶,主觀上盡到了謹慎注意的義務,所以葛某某以瑞鳳公司名義簽訂運輸合同的行為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應由瑞鳳公司承擔。據此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物流運輸行業發展迅猛,但由于操作不規范,引發的各類糾紛也逐漸增多。無錫中院選擇這起具有典型意義的運輸合同糾紛案件通過電視直播庭審全過程,對防范和避免此類糾紛,規范車輛營運管理有一定的教育意義。
文章出處: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