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沂法院窯灣法庭座落于大運河畔、駱馬湖邊的千年古鎮窯灣鎮。法庭始建于1986年,現有正式干警5人,聘用人員3,管轄窯灣鎮和草橋鎮,轄區人口15萬,總面積21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積約占9萬畝。

近年來,該庭在院黨組和上級法院的正確領導,轄區黨委、政府、人大的大力支持、配合和有效監督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主題,以“公正、廉潔、為民”的法庭庭訓為標桿,以創建“廉潔司法示范庭”為載體,“因湖制宜”、“因景制宜”、“因案制宜”,不斷更新理念,創新親民、便民、利民的訴訟措施,著力推進巡回審判活動,逐漸形成了“湖區巡回”審判的鮮明特色,鑄就了“水上法庭”的和諧司法品牌。

2009年,窯灣人民法庭被新沂法院評為“先進集體”、“廉潔司法示范庭”,被共青團新沂市委命名為“青年文明號”,被新沂市窯灣鎮黨委政府評為“先進集體”, 200912月被徐州中院推薦為省級“廉潔司法示范庭”庭長潘玉君同志被徐州中院評為徐州市法院系統“審判骨干”,被新沂市人民政府評為“政法杰出衛士”,被新沂法院評為“廉政工作先進個人”。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創設“水上巡回法庭”因湖制宜順民心

窯灣法庭所在的窯灣鎮,地處京杭大運河與駱馬湖交匯處,三面環水,是一座具有一千多年歷史的水鄉古鎮。該鎮素有“黃金水道金三角”、“蘇北水域勝江南”美譽及“小上海”之稱,獨特的區位優勢和旅游資源,帶動了窯灣經濟的復蘇與發展。近年來,隨著水上運輸、養殖業的迅猛發展,船民、漁民等群體之間因承包經營、水產養殖、采沙等產生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因漁民、船民等特殊群體大多以船為家,矛盾糾紛如不能得到及時調處,則轄區社會治安存在著極大隱患。同時,由于交通不便、湖區內漁民、船民往往流動性大,給案件審理、執行也帶來不少困難和負擔。為解決這部分特殊群體的司法需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法庭認真開展“大排查、大調解、大調研”活動,經過調研,著力加大巡回審判力度,注重發揮司法的能動性,延伸司法觸角,變被動坐等到庭為主動上門服務,開設“水上巡回法庭”,接受船民電話、書信等方便、快捷形式的起訴;同時,實行法官進湖區,乘坐巡回審判小快艇,把法庭搬到當事人身邊,就地審理,即時調解,當庭結案,減輕漁民、船民訴累,為當事人提供零距離服務,及時妥善地化解湖區矛盾,積極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庭在審理白印棟等五戶漁民訴兩企業水污染侵權糾紛案中,五戶漁民在河道內從事網箱養殖的魚因工業廢水排放產生的污染物造成魚大批死亡,直接經濟損失三十余萬元,這起事件給五戶漁民帶來了極為沉重的經濟負擔。五戶漁民多人、多次到政府多個部門信訪、投訴。進入訴訟后,審判人員多次深入實地查看現場,找準矛盾癥結,穩定漁民情緒,多次組織調解,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聽庭協助調解,雖經多方努力調解未成時,查清事實后及時依法判令污染企業賠償,為五戶漁民挽回了損失。法庭的巡回審判、規范執法,受到了群眾的交口稱贊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良好認同,電視臺為此作了專題報道。

自開設“水上巡回法庭”以來,法庭共收到漁民、船民投訴116件,立案107件,審結107件,切實解決了漁民、船民打官司難的問題,為轄區經濟發展及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置辦“假日旅游法庭”因景制宜暖民心

隨著駱馬湖風景區和窯灣古鎮旅游業的不斷升溫,景區內發生的糾紛也逐漸增多,法庭根據游客流動性強、時間受限等特點,在節假日里將巡回法庭專門設在游船碼頭和古鎮街道,置辦集審判和普法于一體、獨具特色的“假日旅游法庭”。假日法庭對景區內因旅游產生的各種簡單民事糾紛,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調解定紛止爭,不能當場解決的當場立案,盡快結案;對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的糾紛,及時轉交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解決,保證游客高興而來,滿意而歸。同時,法庭還印制了訴訟服務指南和法官提醒,現場宣講有關法律知識,接受游客的法律咨詢,既方便游客和景區群眾訴訟,又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今年以來,“假日旅游法庭”在景區巡回審結各類案件20件,結案率100%,調解撤訴率達95%,無一上訴和信訪案件,受到了游客和當地群眾的一致信賴與好評。

實施“人本柔性執行”因案制宜得民心

駱馬湖區點多線長面廣,“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等“執行難”問題十分突出。法庭立足湖區執行案件的實際情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不斷總結分析轄區執行現狀及發展態勢,逐漸形成了一套以人性為突破口、以親情感召為著力點,充分尊重吸納民意和善良風俗,一案一策、一人一策的“人本柔性執行”方案。注重情、理、法三者的兼顧,強調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倡導文明、規范、陽光的執行方式;注重執行工作的細節性,在執行過程中,多批評教育被執行人,責令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闡明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說服、疏導被執行人親屬不得阻礙執行,確需采取強制措施的,盡量讓被執行人的未成年子女、患病父母離開現場,疏散圍觀的無關人員,不在被執行人操辦紅白喜事時對被執行人人身實施強制執行;注重換位思考,體諒被執行人, 尊重水產、林木、船舶等被執行財產的生長規律、生長周期和使用價值,有和解可能的盡量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恢復 生產和經營,增強履行義務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執行中遇到的各種阻力,剛柔并濟、有序執行,力保每例案件都達到程序合法、實體公正,實現執行的法律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今年來,法庭受理刑、民、商、執各類案件738件,調解撤訴率在75%以上,其中,法庭通過巡回審判方式就地審執結各類案件260件,結案率達100%,調解撤訴率達95%,無一錯案和信訪案件,受到了地方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普遍歡迎和一致好評,在近兩年來的機關作風效能評議和執法評議中,窯灣法庭均排在前列。法庭湖區巡回審判工作作為工作亮點,在《江蘇法制報》及《徐州日報》上分別作了報道。

窯灣法庭湖區巡回法庭工作的做強、做活,也輻射和帶動了以案件質效指標為先導的其他審判工作的全面開展。今年以來,法庭的各項審判質效指標始終處于良性動態平衡狀態,并注重培植和保持優勢指標,使之在良性運轉的軌道上不斷提速。在重點考核的12項主要質效指標中,法庭有10項指標位居全院前列,成為法庭的優勢指標,其中調解撤訴率等六項指標在法院全院排名第一;實際執結率、審判人員人均結案數等4項指標在全院業務庭排名前列,并且全年無發回改判案件。全庭干警也未出現過任何違法、違紀問題,同時,法庭在國家級、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了調研、宣傳文章20余篇,收到群眾贈送的錦旗8面。

盧梭說過,“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民眾的心里”。窯灣法庭將繼續秉持“公正、廉潔、為民”的人民法庭庭訓,做好巡回審判這篇文章,堅持為群眾解難,為政府分憂,為大局服務,努力打造法庭工作新的亮點,為能動司法、和諧司法作出更加突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