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中院自獲得專利糾紛管轄權以來,首次審結兩起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當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原告撤回起訴。
  原告曹某于2003年11月3日分別起訴被告張某、繆某侵犯了其“節能復合靜音移門吊軌”實用新型專利。兩案被告則認為他們的產品有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不存在侵權。同時,兩案被告以浙江省黃巖市兩公民也擁有塑鋼吊軌實用新型專利為由主張原告的專利已喪失新穎性和創造性,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原告的專利。
  雙方對原告專利保護的必要技術特征是否存在多余指定以及原告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爭議較大。為快速、穩妥地解決糾紛,該院民三庭派人多次走訪了知識產權局及相關生產廠家,調查了解兩案所涉專業技術內容。2003年12月16日,該院又邀請了相關專家旁聽庭審,對于被告生產的由冷軋鋼板和塑料包層組成的塑鋼吊軌與原告生產的由異型鋼芯、PVC內外層加粘結劑組成的節能復合靜音移門吊軌是否為同一產品、原告專利保護的必要技術特征是否存在多余指定,以及被告產品是否落入原告專利權保護范圍等問題,與專家們進行了討論。
  該案承辦法官通過全面的調查,及時對兩案焦點問題作了分析和歸納,涉案雙方在聽取了調查分析后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
文章出處: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