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寧區法院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人民法院為人民”的司法理念,積極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從訴訟便民、實體利民、信訪安民、作風親民等四個方面入手,狠抓各項為民措施的落實,真正實現讓人民滿意。
  一、訴訟便民
  在方便當事人訴訟方面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一是讓人民群眾知道告。采取各種有效宣傳形式,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二是讓涉訴群眾知道怎樣告。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以及申請執行等行為的指導,使群眾正確適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三是讓涉訴群眾告得準。向涉訴群眾提示訴訟請求不當、喪失訴訟時效、舉證超過時限、拒不執行等方面的法律風險,減少涉訴群眾不必要的損失。四是讓涉訴群眾方便告。進一步完善各類便民設施,開通立案綠色通道,對行動不便、老弱病殘的當事人提起的訴訟,實行電話預約立案;對本地的有特殊情況的案件,實行上門立案等。五是讓涉訴群眾愿意告。適當降低訴訟成本,縮短訴訟周期,提高訴訟效率,努力提高裁判的公信度。充分認識調解所具有的程序簡化、成本較低、便于執行的優勢,切實增強訴訟調解化解紛爭的功能。進一步健全和規范訴訟調解程序,不斷提高調解方法和藝術,提高調解成功率。要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提高人民調解的工作質量。進一步推行案件繁簡分流機制。依法擴大刑事、民商事案件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推行普通程序案件簡化審理方式,提高審判效率,減輕當事人的訟累。設立專門審理醫療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疑難復雜案件的合議庭。在方便群眾旁聽案件審判、方便查閱裁判文書等方面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確保公眾憑身份證等證件查閱依法可供查閱的裁判文書,旁聽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
  二、實體利民
  通過正確運用審判權,公正高效地裁判各類案件和糾紛,達到司法救濟民權、減輕民負、解除民憂、保障民利、實現民愿的目的。一是確保經濟有困難的人打得起官司。嚴格按照《關于對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切實執行訴訟費緩、減、免制度。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二是確保有理有據的當事人打得贏官司。做到程序公正,嚴格執行程序法,切實糾正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以當事人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平與正義;做到實體公正,嚴格執行實體法,正確處理法律與政策、任務與形勢的關系,準確適用法律,將每個案件都辦成鐵案。三是確保打贏官司的當事人及時實現權利。做到執行公正,依法執行、規范執行、文明執行。進一步深化陽光下的執行,全面探索執行費先執后結辦法。轉變執行理念,全面推行執行聽證制,進一步增強執行的透明度,提高執行效率;全面完善分權制約、運行高效的執行權內部運行機制,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信訪安民
  高度重視信訪窗口建設,立足于解決實際問題,立足于化解糾紛、緩解矛盾、平息紛爭,立足于發現問題、彌補不足、改進工作,立足于改善司法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樹立司法權威。察民情,聽民意,暖民心,妥善處理人民群眾的涉案申訴信訪,努力消除涉案申訴信訪中的不穩定因素。建立“大信訪”工作格局。建立院長負責下的院長、庭長、案件承辦人“三級”信訪責任機制,形成人人參與、各司其職的“大信訪”工作格局。建立信訪聯動機制。形成信訪職能部門與業務庭、本院信訪職能部門與上級法院信訪職能部門、本院信訪職能部門與市、區專職信訪部門的內部、縱向、橫向聯動、協調配合機制。建立信訪首問負責制。人人都是信訪接待員,對本院訴訟、來訪的群眾熱情接待,耐心傾聽,解疑釋惑,有針對性地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務,使來訪群眾懷憂心而來,帶滿意而歸。
  四、作風親民
  一是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去年司法大檢查活動中所取得的成果。將“實現人民的愿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作為司法為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查找審判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從人民滿意的地方做起,從人民不滿意的地方改起。二是徹底杜絕個別干警中存在的特權思想、衙門作風。與當事人和其他社會公眾接觸中,態度溫和,禮貌待人,給予平等的尊重,對當事人做到熱情而不失威嚴,聽訴而堅持中立,溝通而保持距離。三是加強作風紀律的考核。將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干警審判作風等方面的投訴定量考查,作為評價干警的重要依據。加強對審判作風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定期對審判執行工作中干警精神狀態、接觸當事人及代理人的言行態度等情況進行檢查。
文章出處: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