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政法委書記楊植:南京市法院系統廣泛開展“到群眾中去辦案”活動,是適應當前形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方法,是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載體。這項活動的深入開展,有利于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福全:南京法院開展“到群眾中去辦案”活動,促進了司法民主建設,密切了司法與群眾的關系,提高了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贏得了人民群眾的稱贊。

 

   南京市政協副主席徐立新:法官就地辦案,一方面可以縮短法官與群眾之間的距離,減少群眾因不了解而對司法產生誤解甚至對立,更重要的是,通過現場開庭、宣傳法律,讓更多的群眾接受現實的法律教育,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一舉多得,值得推廣。

 

   近年來,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在大力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積極探索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的新思路、新機制和新方式,在全市法院開展到群眾中去辦案的活動,使廣大法官開闊了視野,轉變了觀念,強化了為人民司法的理念,拉近了司法與群眾的距離,促進了矛盾糾紛的和諧化解。

 

   就地辦案——

 

   縮短司法與群眾之間的距離

 

   這本是一個死結。

 

   去年6月的一個早晨,江寧某小區居民趙鵬開車去上班,因路口一輛車占道阻塞了通行,遂上前踹響了車輛的報警器。刺耳的報警器聲激怒了住在二樓的鄭大爺,與趙鵬一頓爭吵后,鄭大爺覺得胸口發悶,送到醫院確診為腦干出血,住院84天后一直昏迷不醒,半年后去世。

 

   鄭大爺去世后,鄭家一紙訴狀將趙鵬告到江寧法院要求索賠醫療費、精神賠償費等25萬元。一審法院在調解無效后判決趙鵬承擔20%的責任,賠償鄭大爺家屬7萬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都不服,均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訴。一方要求增加賠償數額,一方要求免責,互不相讓。

 

   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兩家肯定成了一輩子的仇人,而且還可能會因為對判決不服而不斷上訪申訴。二審法官認真研究案情后,決定到案發地去開庭。開庭時,法官請社區主任和居民們旁聽,請群眾當“法官”。旁聽群眾聽了案情后一致認為一審法院判得對,認為雙方當事人不省事。主審法官因勢利導做工作,講清判決的法律根據。這個辦法很有效,雙方當事人當場都提出撤訴。之后,被告趙鵬主動履行了判決,兩家的關系緩和了許多。

 

   “法官就地辦案,可以更準確地掌握案件事實,拉近司法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增強司法的親和力,促進矛盾和諧化解。”南京中院院長周暉國如是說。

 

   南京中院規定,對于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矛盾糾紛較大的民事案件,無論是一審、二審或再審程序,都要從有利于解決糾紛著眼,改進審判方式,進行巡回審判、就地辦案。去年,全市法院開展巡回審判、就地辦案13672件,審結10738件,其中南京中院占近20%。共有12152名社區群眾參與了法院的案件辦理,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了85%以上。

 

   走進群眾——

 

   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初始狀態

 

   走進群眾中,零距離提供司法服務,這是到群眾中去辦案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南京中院堅持開展千名法官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進學校、進機關“五進”活動,廣泛開展司法服務,及時化解群眾涉法問題,使一大批矛盾發現在早,化解在小。

 

   秦淮區人民法院設立的“社區法官聯絡員”制度便是其中一個縮影。5年來,該院堅持每年派出38名法官,分別落實到全區47個社區和街道擔任聯絡員,宣傳法律、調處糾紛。去年,社區法官聯絡員到社區、街道走訪近1000人次,開展集中法律咨詢30余場次,有效化解訴外糾紛近300起,群體性糾紛5起,未發生一起因解決不及時而矛盾激化的案件。

 

   在企業,也同樣活躍著南京法官的身影。

 

   六合區人民法院針對轄區企業情況,以“院企聯席會”為載體,為企業開展法律培訓、法律糾紛排查、司法建議等活動。5年來,共化解各類糾紛500余起;結合案例,針對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各類司法建議30余件;幫助企業完善管理制度,預防和減少了大量訴訟糾紛的發生。

 

   江寧區人民法院針對金融危機中企業發展面臨的困境,開展專題調研,研究制訂對策,4個月走遍了轄區300多家規模企業,對111家企業涉訴情況進行解剖分析,研究制定4項應對金融危機、化解矛盾糾紛的司法機制,并對20多起重點案件督辦協調解決,助推企業度過“寒冬”,迎來新發展。

 

據統計,去年,南京法院在開展“千名法官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活動中,共有980名法官與1230個社區、村組、企業實現了對口聯絡,開展各類法律宣傳66場次,發放法律風險提示3838份,企業服務卡5000份,贈送《企業常見法律風險案例匯編》2000余冊,發出司法建議95份,訴前化解各類矛盾糾紛8545件。

 

    情法交融——

 

   用群眾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糾紛

 

   在化解民事糾紛案件中,不能簡單地依靠證據規則去發現法律事實,而是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把一般的道德原則、普遍的是非標準、善良的民俗習慣、公認的人情事理有機地引入司法審判中,用群眾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糾紛,切實增強司法的社會認同度。這是南京法院法官到群眾中去辦案共同遵守的司法準則。

 

   去年夏天,位于城北的黃家圩31號80戶居民集體將江南光學儀器廠及金基房地產公司告到了法院。80戶居民居住在這幢建于1974年的老式居民樓里。這幢樓的排水溝在之后的20多年中發生幾次變化,最后并入江南光學儀器廠排水管網。2003年,江南光學儀器廠的土地出讓給金基房地產開發公司,建設金基翠城小區。2008年4月,金基小區工程竣工,但31號居民院的排水卻沒了著落。由于31號居民院地勢低洼,與市政工程排水網落差達1.5,街道曾多次與金基公司協調,將31號居民院的排水接入金基小區的公共排水管網中,但小區186戶居民以增加了小區排水壓力為由堅決反對。進入夏季,31號居民院內污水橫溢、蚊蠅亂飛,居民們苦不堪言,四處投訴。有關部門多次協調無果。

 

   這起糾紛訴到法院后,承辦法官在準確了解雙方矛盾焦點的基礎上,冒著高溫先后16次到現場勘查做調解工作,3次召開業主大會,挨門逐戶到100多位業主家中聽意見、做工作,最終確立了對兩個小區居民均有利的解決方案。

 

   如今,南京黃家圩31號80戶居民終于告別了“臭水溝”,迎來了整潔的小區環境。小區居民們激動地說,如果沒有下關法院法官真情為民的工作,我們現在仍然還處在矛盾紛爭中。

 

   南京法院的法官認為,用群眾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糾紛,最重要的是帶著對人民群眾深厚的感情進行司法。涉訴信訪被譽為“天下第一難”,南京法院把為民辦案的深厚感情融入矛盾化解中,開展院局庭長大接訪活動,走到上訪群眾家中了解情況,針對不同情況,協調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形式,對癥下藥。去年,全市法院處理涉訴信訪6732件次,同比下降了53.94%。上級交辦的71件重點信訪案件解決了60件,息訪率為84.5%。

 

   專 訪

 

   近日,記者就自己對“到群眾中去辦案”存在的一些疑慮,采訪了南京中院院長周暉國。

 

   記者:南京中院每年有20%的民商事案件要到現場去開庭,法官有時間和精力“到群眾中去辦案”嗎?

 

  周暉國:從表面上看,法官到群眾中去辦案確實占用了很多時間和精力,但從案件的綜合效果看,案件一次性處理好了,減少了上訴、執行、申訴等,不僅辦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而且也大大節約了司法成本。

 

   記者:怎樣才能調動法官到現場辦案的積極性?

 

   周暉國:我們一靠更新理念,讓法官自覺地融入到群眾中去,走進社會,依靠群眾的智慧和力量;二靠制度保障,通過審判績效考核這個“指揮棒”進行引導,綜合考核評價法官辦案業績;三靠環境改善,主動爭取基層組織和群眾的支持,建立基層群眾參與和司法協助機制;四靠物質建設,為法官創造到基層群眾中去辦案的條件,滿足裝備需求。目前,全市法院法官到群眾中去辦案已成自覺行動,贏得了群眾的稱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