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鎮江市潤州區法院始終重視未成年人的犯罪教育和挽救工作,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堅持“寓教于審、懲教結合”的原則,不斷適應形勢需要,有的放矢地對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感化、挽救,強化維權意識,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在預防和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取得了明顯的成績。2003年,該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件,判決未成年人犯罪13人次,其中未成年人盜竊案件占80%以上,較之去年,案件和犯罪人數有所下降,案件類型也趨單一,為創建“平安潤州”打下了基礎。  
  該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注重庭前詳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長軌跡及導致其犯罪的主客觀原因,尋找“感化點”,在提審時抓好教育關,指出其錯誤,言明其危害,幫助其認罪悔過。同時做好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溝通教育工作,要求家長配合法院,共同做好被告人的幫教轉化工作。在庭審中,該院增設了法庭教育,由公訴人、辯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從不同角度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寓教于審,促其悔過自新。審判長就其犯罪的事實、性質、造成的危害后果,進一步對其進行教育,并為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勉勵其樹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氣。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官始終堅持做到語氣平和,耐心啟發,保持庭審氣氛和緩,打消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懼心理和對抗情緒,使未成年被告人真正感受到法院在向其伸出挽救之手,關愛之心。如在審理被告人周某、湯某等七人搶劫案中,雖然七人中僅被告人周某、湯某兩人系未成年人,但由于本案涉案人員年齡均在二十歲左右,承辦法官精心組織了庭審教育,深深地打動了每一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將在以后的服刑中,洗新革面,重新做人。為了體現教育挽救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該院依法對未成年人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注意適用非監禁刑,對罪刑輕、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且具備幫教條件的初犯、偶犯,堅持依法適用緩刑,并嚴格落實緩刑考察幫教制度,預防未成年緩刑人員重新犯罪。
文章出處: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孫彩萍、吳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