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遷中院民一庭審理了一起因欠條被撕毀而引發的借款糾紛。泗陽縣臨河鎮農民孫某訴稱,宿豫縣保安鄉農民曹某借其2萬元一直未還,后曹某以計算利息為由騙取借條并當面撕毀。曹某則辯稱,其償還了2萬元本金后才收回欠條撕毀,僅余利息未還。雙方情緒均比較激烈,但由于沒有直接在場的第三人,缺乏更多的證據,雙方原先的經濟往來又比較多,給案件事實的認定帶來了一定難度。最終法院根據“優勢證據”規則判決駁回孫某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借條被撕毀引發的糾紛此前已多次發生。今年以來宿遷中院已經受理六起因欠條被毀或因欠條真偽而引起糾紛的案件。有的當事人當面把欠條吞入胃中,有的借條被撕碎后借款人又粘貼起來起訴,有的不承認帳單上的簽名、指紋。這類案件往往沒有第三人在場,而雙方均信誓旦旦,因此必有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陳述了謊言。當事人在法庭上作虛假的陳述,在經濟往來中不守誠信,在近年來的小額經濟糾紛中比較突出,凸顯出個人誠信成為當前建設誠信社會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宿遷良好的對外形象需要宿遷人在日常經濟生活中共同維護,因區區數千元而不守信用,甚至在法庭上作虛假陳述,丟了自己的面子,也壞了城市形象。民事審判手段是建設“誠信宿遷”的環節之一,法院一直強調要通過審判制裁不守誠信的行為,倡導誠實、守信、公平、合理的市場經濟交往觀念。當前尤其要關注訴訟誠信問題,對當庭做虛假陳述的現象要堅決打擊,以切實維護司法權威,維護法庭必要的權威。法官在審判中要注意把錯誤陳述、誤解、故意虛假陳述等不同情形加以區分,結合法學理論關于“重大誤解”、“意思表示錯誤”的研究,針對訴訟中的不真實陳述作專題調研,找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
  上述案件也提醒廣大中小工商戶以及從事農業家庭承包的農民兄弟,在小額經濟往來中也要多個心眼,能夠簽定書面合同的就不要口頭約定,合同約定盡量全面充分,避免因約定不明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