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睢寧縣法院審結了一起敲詐堂哥、強奸堂嫂的案件。被告人宋江(化名)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2003年6月6日晚,被告人宋江寫了一封敲詐信,夾在木棍中放在其堂哥的豬圈門口,要求其堂哥在三日內送2萬元到村前的橋下。次日,宋江的堂哥因向公安局報了案,使其預謀未能得逞。宋江見其堂哥報案,便惱羞成怒,遂產生強奸其堂嫂的報復心理。2003年7月7日9時許,被告人宋江在自家門前砍木棍時,慌稱自己的手被砍傷,便讓其堂嫂到家中幫忙拿藥棉,將其堂嫂騙至家中后,被告人宋江采用語言恐嚇、持刀威脅等手段,強行將其堂嫂奸淫。
  此案在當地引起了強烈反響,當地群眾紛紛要求嚴懲罪犯。睢寧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依法對宋某作出了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宋江未提起上訴。

文章出處:睢寧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魏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