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在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活動中,積極探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新方法,認真推行承辦法官直接向當事人送達裁判文書“面對面”釋明制度,對當事人仍不服承辦法官現場釋明的,可由院分管領導或院主要領導進行再次當面釋明,這一做法,使當事人的服判息訴率達98%以上。

 

   該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有的當事人由于在調解或庭審過程中同承辦法官發生過爭執,從心理上已經產生了一定的抵觸情緒;有的當事人只相信領導說的話,對承辦法官的釋明認為是說好話糊弄人。對此,該院要求,凡在直接送達過程中當事人沒有明確表態服判息訴的,承辦法官要第一時間向院分管領導報告,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由院分管領導上門再次釋明;對一些群體性案件或有可能引發上訪苗頭的重大個類案件,由院主要領導上門做好法律釋明工作。這一做法,使10余起原本可能引發的上訴、上訪案件得到及時化解,助推了和諧社會建設。

 

   點評: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推行的直接送達院長再釋明制度,不僅是化解涉訴矛盾糾紛的一項舉措,更重要的是體現了對當事人更加人性化的關懷,他讓當事人看到了法院領導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爺”,而是真正為當事人著想的“有心人”,此舉不失為減少當事人上訴、上訪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