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病歷內頁、發黃的筆記本和舊發票,幾張碎紙湊在一起,配合只有三名犯罪分子才能識別的暗語,就是一套完整的制作和提純冰毒的工藝流程。這樣的情節并不是電影場景或是小說劇本,而是無錫警方于2008年破獲的一起實實在在的涉毒案件。日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公開審理了趙某等六被告人販賣、制造毒品、傳授犯罪方法上訴一案。在之前的一審中,用暗語在病歷紙、發票上寫下制毒方法、導致大量冰毒被制造販賣的楊某被判無期徒刑,這也是江蘇法院在打擊毒品犯罪中,首次以傳授犯罪方法罪對被告人定罪量刑。

 

  案情披露   毒蟲出獄賣起了“冰毒”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勾畫出該案的大致輪廓。

 

  現年44歲的趙某外號“長腳”,是無錫人,有多年吸毒史。200766,趙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無錫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不到兩周,患上嚴重疾病,被允許監外執行。然而,不務正業的趙某重操舊業。

 

  2007年底,無錫警方接到群眾舉報,說有一叫“長腳”的人在販賣“麻古”等新型毒品,這個“長腳”,就是監外執行的趙某,此刻他已涉嫌販賣冰毒。隨著偵查深入,警方于2008年掌握一個令人震驚的情況,趙某早已從一香港人手中買到冰毒的制造工藝和配方,成功試制出一批,販賣給郭某、曹某等人。

 

  20萬買到了暗語“秘方”

  這個香港人,就是現年55歲的楊某,他在該案中扮演了一個特殊角色。楊某出生于印尼,香港永久居民,租住在廣州,雖無固定職業,卻有一手發財本領,那就是他掌握的冰毒制造工藝和配方。

 

  無錫市中院一審查明,20085月初,趙某和同伙葛某合謀,打算請楊某到無錫,傳授冰毒制造方法,由葛某學會負責制造,趙某負責銷售。計議已定,立即實施,先準備材料。同月10日左右,趙某趕到上海,以每公斤1.9萬余元的價格,向時某購買麻黃素3公斤

 

  中旬,楊某應邀趕到無錫,與趙某、葛某會合。在一間民房內,當著趙某、葛某的面,楊某把麻黃素加入其他化學輔料,進行加工,開始制造冰毒,同時對趙、葛二人進行指點。得到粗制的冰毒后,楊某又傳授了對粗制冰毒進行結晶、提純的方法。

 

  看著楊某輕易制出冰毒,趙、葛二人欣喜不已,央求楊某留下制造工藝和配方,并愿出高價購買。5月下旬,無錫市一賓館內,楊某在幾張病歷內頁、筆記本內頁和一張發票上,用暗語方式寫下了制造冰毒的具體配方和流程,然后交給趙、葛二人。趙某當即支付現金20萬元,另寫下一張20萬元的欠條,作為對楊某的報酬。后來,趙、葛二人制造冰毒,由趙某銷售。

 

  20086月中旬,趙、葛二人趕到上海,再次從時某處購得3公斤麻黃素。葛某按楊某傳授的方法,在趙某租的一間民房內,制出冰毒,交由趙某販賣。

 

  623,無錫警方收網,在該市一小區將趙某、葛某抓獲。隨后,出賣冰毒制造工藝和配方的楊某,向趙某等人出售麻黃素的時某,從趙某處販賣冰毒的郭某、曹某等人,相繼落網。

 

審判亮點   涉毒案首次適用傳授犯罪方法罪

 

  去年511日,無錫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趙某、葛某犯販賣、制造毒品罪,楊某犯傳授犯罪方法罪,時某犯制造毒品罪,郭某、曹某犯販賣毒品罪,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2月初作出一審判決,以趙某犯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死刑;以葛某犯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楊某犯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無期徒刑;以時某犯制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郭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以曹某犯販賣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5年。

 

  省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負責人告訴記者,該案一審判決,最值得關注的是對香港人楊某的定罪量刑,這是江蘇法院打擊毒品犯罪案件中,首次適用“傳授犯罪方法罪”。

 

  根據刑法規定,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據了解,一般的犯罪行為中,傳授犯罪方法罪很少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但是,該案中,楊某向趙、葛二人傳授了通過化學合成將麻黃素制成粗制冰毒的方法,后又傳授了對粗制冰毒提純的方法,還將具體制造配料及流程提供給趙、葛二人,其行為已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而且,趙、葛二人依楊某傳授的方法,已經制造出數量很大的毒品用于販賣,楊某的行為屬于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故作出無期徒刑判決。

 

  參加該案庭審評議的人大代表們告訴記者,傳授制造毒品方法的犯罪社會危害極大,公開開庭審理,有利于震懾此類犯罪分子,更好地打擊毒品犯罪。楊某是我國香港居民,二審公開審理,既維護其合法訴訟權利,又顯示了法律的平等原則和司法活動的公開、公正、透明。

 

  3名警官出庭力證證據合法性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出來后,趙某等六人均不服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其中趙某和時某上訴時均稱遭刑訊逼供。

 

  二審時,出庭檢察員申請該案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得到法官允許。此后,參與辦案的3名民警一一到庭作證,證明證據的采集過程完全合法。這是7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以來,江蘇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第一案。按照新的“證據規則”,辦案人員通過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手段獲得的口供,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檢方申請公安偵辦人員到庭作證,其目的就是排除證據的非法性,以供法庭定罪量刑時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