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省法院向社會發布《關于為我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見本報4月29日1版)。《意見》發布后,最高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勝俊即作出重要批示,稱贊江蘇高院服務大局、緊跟形勢,自覺堅持能動司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及時提出的《意見》必將有效促進和保障江蘇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江蘇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也對《意見》作出了重要批示。

  省法院院長公丕祥隨即要求全省各級法院,迅速傳達、認真學習貫徹王院長和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悉心研究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司法問題,妥善審理相關案件,建立健全司法工作機制,為我省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本報記者就《意見》出臺的背景、制定思路、主要內容及實施保障等專訪省法院院長公丕祥。

  能動司法、依法服務  “三保”的深化和延伸

  記者:堅持能動司法,全力抓好國際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一直是近年來江蘇法院工作的特色和亮點。這次為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省法院又專門出臺《意見》,其背景和初衷是什么?

  公丕祥: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沖擊,實質上是對經濟發展方式的沖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成為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緊迫而重大的戰略任務。胡錦濤總書記在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只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才能切實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保持經濟發展的良好態勢,真正實現科學發展。”“江蘇作為沿海發達省份,應該以更大的決心、更有力的措施,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此,今年以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經陸續就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作出重大決策部署。

  我們出臺《意見》,就是為更好地服務江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我省在新的起點上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這也是2008年以來江蘇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依法服務“三保”工作的深化和延伸。

  積極運用司法政策 有效指導審判活動

  記者: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各級黨委政府也是各行各業當下面對的重要課題,司法審判活動怎樣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公丕祥:現有的經濟發展方式存在著資源依賴、環境污染、發展不可持續等諸多問題,甚至引發了一些突出的社會矛盾,這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需要對之進行調整和改變。而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過程中,也必然會產生一些新的矛盾糾紛。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企業因為不符合新的發展方式的要求,面臨著產業政策和市場競爭的雙重壓力,可能面臨破產或轉產,各種新老矛盾交織,還可能引發部分職工下崗失業;金融機構會把更多的資金投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大量從事傳統產業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可能因此面臨進一步的融資困難,生存更加艱難;城鄉一體化的深入推進,將會改變原有的城鄉二元結構下形成的利益格局,引發新的利益沖突,等等。這些矛盾糾紛中相當一部分會以訴訟的方式進入法院。

  對于這類案件,如何處理才更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這是擺在人民法院面前的現實問題。裁判首先必須依法,但在依法裁判的同時,如果缺乏司法政策的指引,不能妥當平衡當事人利益、把握好具體的司法尺度,則可能會阻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進程。我們出臺這個《意見》,就是要在堅持依法審判的同時,堅持能動司法,積極運用司法政策,及時有效地指導全省各級法院的審判活動,更好地服務和保障經濟發展方式的加快轉變。

  能動司法非“一時之需”而是“長久之計”

  記者:今年5月在鹽城召開的“人民法院能動司法論壇”上,各地法官和專家學者就能動司法的理論與實務的創新發展展開了深入討論。您對能動司法和當下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關系怎樣理解?

  公丕祥:在西方國家,能動司法更多地表現為法官造法和司法審查;而在中國,能動司法則主要表現為人民司法積極主動地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

  在我國,人民法院是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機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重要的建設者和捍衛者。人民法院履行這樣的職責,就必須自覺把工作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之中,努力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因此,人民法院要始終堅持能動司法不動搖,不斷深化能動司法的研究、教育和實踐,建立健全能動司法的長效機制,切實把能動司法作為司法功能的基本定位,更加積極主動地回應司法的社會需求。可以說,堅持能動司法是履行人民司法功能使命、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關切、改進轉型時期社會治理、破解司法難題、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傳承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必然要求。總之,堅持能動司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它不是人民法院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時之需,而是關系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長久之計。

  當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我國在后國際金融危機時期的國際競爭中搶占制高點、爭創新優勢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科學發展的迫切需要,是關乎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大戰略抉擇。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應當成為當下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依法服務大局的主攻方向之一。

  配套“三項重點” 立足“執法辦案”根本

  記者:《意見》提出了25條司法措施,內容全面、具體,制定《意見》的具體思路是怎樣的?

  公丕祥:《意見》共有七個部分,即保障經濟結構調整;保障產業結構調整;保障自主創新戰略;保障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對外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深入開展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活動;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等等。

  制定這個《意見》,我們遵循的基本思路有三個方面:一是強化司法保障措施的針對性。緊密結合胡錦濤總書記關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重點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江蘇省委、省政府召開的全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工作會議精神謀劃司法服務措施,并注意與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互相配套,相互促進。二是強化司法保障措施的實效性。立足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切實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把服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落實到司法審判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三是強化司法保障措施的整體性。深入梳理涉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各類案件,努力形成民事審判、行政審判和刑事審判的整體合力,不斷增強司法服務和保障工作的整體效果。

  促進經濟結構調整 關注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

  記者:調整經濟結構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重點。為促進投資結構、收入分配結構、消費結構、城鄉結構、區域經濟結構調整,《意見》的第一部分提出了6條司法措施。其中一條專門提到“妥善審理涉及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案件,促進創新型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為什么《意見》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特別關注?

  公丕祥:經濟結構調整,創新型中小企業舉足輕重。中小企業是經濟發展中最具活力的部分,其創新動力更強,對于資源依賴性更小。因此,鼓勵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對于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意義重大。

  在總結長期審判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意見》要求各級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依法平等保護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創新型中小企業經營秩序,減輕創新型中小企業經營困難,促進創新型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具體做法是,妥善審理創新型中小企業因民間融資引發的借貸糾紛案件,對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四倍的利息不予保護,對已經支付的高額利息沖抵本金,減輕創新型中小企業利息負擔;依法正確認定創新型中小企業以倉庫提單、大宗原材料、在建船舶和建設工程等設施、商鋪使用權、捕撈證、應收賬款等進行抵押、質押的擔保合同的效力,提高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能力,拓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妥善審理涉及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行政訴訟案件,依法糾正行政機關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不當收費、處罰等行政行為,減輕創新型中小企業負擔;充分運用各種調解手段化解創新型中小企業債務糾紛,積極通過債轉股、分期履行、給予寬限期等方式,緩解創新型中小企業經營困境;加強對涉訴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司法救助,放寬對涉訴創新型中小企業緩、減、免訴訟費申請的審批條件,減輕創新型中小企業訴訟負擔,等等。

  跟蹤實施效果 密切關注新情況新問題

  記者:《意見》已經正式發布,省法院怎樣保障各項具體司法措施的落實與深化?

  公丕祥:為確保服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工作取得實效,《意見》從強化組織領導和完善工作機制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要求全省各地法院在總結服務“三保”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能動司法、服務大局的長效機制,著力健全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分析研判機制、審判監督指導機制、案件審理的統籌協調機制和重大涉訴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全省各級法院要把服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納入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司法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職責范圍,牢牢把握服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前瞻性和主動權。省法院將密切注意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過程反映在司法領域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強信息分析研判和前瞻性調查研究,及時收集、歸納、整理經濟運行中遇到的困難和共性法律問題,認真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對各地法院反映的法律規定較為模糊、司法尺度亟待統一的業務問題,省法院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司法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解決。對各項司法措施出臺后的實施效果,我們也將及時跟蹤,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