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進區法院審結唐洋、高明亮、沈翠華(又名沈道琴,女)、王某(女)、鄭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以與網友約會為名實施的搶劫案,其中主犯唐洋、高明亮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計人民幣3000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唐洋、高明亮、王某、沈翠華、鄭某某等人相互勾結,于2003年10、11月間,以上網聊天“釣魚”結交“網友”,并以與網友約會為名,將對方騙至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見面,然后由被告人王某、沈翠華等人將被害人帶至偏僻地段,再由被告人唐洋、高明亮、鄭某某采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的手段實施搶劫,作案7起,共劫得人民幣500余元以及價值人民幣6000余元的手機7只。其中被告人唐洋、高明亮參與了全部搶劫作案;被告人王某參與作案6起,劫得人民幣500余元及價值人民幣5500余元的手機6只;被告人沈翠華參與作案2起,劫得價值人民幣800元的手機2只;被告人鄭某某參與作案2起,劫得人民幣190余元及價值人民幣1900余元的手機2只。案發后,部分贓物已被追繳。
  本案被告人王某、鄭某某犯罪時均未滿18周歲,屬未成年人犯罪。在審理過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王某父母忙于工作和農務,疏于管教子女,被告人王某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其在初中讀書時曾有多門功課不及格,后父母設法讓其在中專學校讀書,但成績仍一般,于是王某不思學習,自行中斷學業,流入社會又無正當工作,結交涉案被告人唐洋等人,糾集在一起,沉迷游戲、網吧,以致走上被告席;被告人鄭某某,父母亦是忙于經營,對子女放松管教,被告人鄭某某小學就輟學,上班以后,不思工作,沉迷游戲、網吧,且交友好壞不分,加上其法制觀念淡薄,以致走上被告席。經當庭教育,二被告人對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有了認識,決心吸取教訓,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鑒于被告人王某、鄭某某犯罪時均未滿18周歲,應從輕或減輕處罰,遂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本案另一被告人沈翠華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文章出處: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