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錫山區法院在一起盜竊案件的審理中,針對被告人利用兩個戶口虛報身份、年齡,企圖減輕罪責的情況,審慎查明案情,為案件的準確下判排除疑點。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齊某,于2003年9月間伙同他人兩次實施盜竊行為。檢察機關提交的戶籍證明證實:該被告人齊某,于1982年9月17日生,戶籍所在安徽省六安市淠東鄉淠東村。但是,當齊某接到該院向其送達的起訴書副本時,卻稱:“我的名字叫文某,我是1986年11月21日出生的,盜竊是事實。”莫非起訴書把被告人的身份搞錯了?如被告人確系文某,于1986年11月21日出生,則其應屬未成年人,依法應予從輕或減輕處罰。承辦法官就被告人身份問題隨即查閱了檢察院提交的其他證據。經查:在戶籍證明之外,齊某舅媽與姑夫的證言證實齊某父母共有子女三人,此次因盜竊被抓獲的系老二齊某。另一方面,齊某母親張某與妹妹的證言卻證實齊某共有兄弟姐妹四人,老二即齊某,老三叫文某;同時,齊某戶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資料顯示齊某與文某系兄弟。對此,齊某本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則一會兒自稱文某,一會兒又稱齊某。據現有證據看,齊某的身份確有疑點。綜合考量這些證據,承辦法官認為:齊某母親、妹妹與齊某有利害關系,且齊某供述前后不一致,其虛報身份以減輕罪責的可能性極大。
  為查明案情,承辦法官會同合議庭一方面制定了周密的庭審提綱,以在開庭時能從齊某嘴中查出真相;另一方面,根據齊某提供的通訊方式,通知齊某在無錫的親戚調查核實情況。經調查,齊某的表哥等親戚證實齊某只有兄弟三人,沒有聽說過文某的名字。在開庭審理中,齊某老調重彈,又自稱文某,但在合議庭一個接一個的提問面前,齊某前言不接后語,越來越不能自圓其說,如其稱妹妹屬鼠,兩人相差兩歲,但文某卻屬虎;其一會兒說父姓齊,一會兒又說姓文。旁聽的齊某的親戚也感到了齊某說法的荒謬之處,舉手要求發言。審判長適時宣布了休庭,希望齊某能端正態度,認清形勢,實事求是,齊某的親戚也要求齊某向法庭講實話。懾于法律的威嚴,齊某終于低下了頭,承認自己就是齊某,于1982年9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淠東鄉淠東村,家中共有兄弟三人,其排行老二,當年父親為其學業上的方便,為其又虛報了一個戶口,即是文某。至此,齊某的身份情況真相大白,并最終因盜竊行為被判處拘役5個月。

文章出處: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