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布該院最新出臺的《關于建立規范法官與律師相互關系監督機制的若干規定》,9項新規將進一步規范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關系,在全國首次建立告知當事人書隨案發放制、首次建立審判崗位回避制和近親屬行業登記報告制等,使“法官的親屬不得是律師”成為硬杠杠。與之配套的制度有兩項,一是建立回訪案件當事人制度,全市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回訪當事人,了解相關規定執行情況;二是建立廉政監察員派駐制度,法院在重要審判、執行部門,由紀檢監察部門逐步派駐廉政監察員。

  法官的親屬是律師,這一直受到當事人的詬病。如何嚴格實行規避制度,全國各地都在探索,但往往都止于“禁止”,因缺乏相應的限制措施而失去可操作性。此次南京市中院推出兩個實招。首先,建立近親屬從事相關行業報告登記、信息公開制度。南京市法院工作人員近親屬從事律師、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工作的,本人須向所在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報告登記。其次,建立審判崗位回避制度。一旦發現上述情況,法院工作人員將不得參與審判、執行部門法官遴選和領導崗位競爭,已擔任法院領導、審判委員會委員和審判、執行部門領導,其近親屬在本法院轄區內從事律師、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工作的,要逐步通過崗位調整,調離審判、執行崗位。

  今后律師、法律工作者一旦違規,將在南京市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院內部局域網披露其相關違規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