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揚州市司法局聯合召開了發揮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會議,揚州市兩級法院、司法局負責人,市律師協會及20個律師事務所主任參加了會議。

 

   會上,揚州市律師協會全體律師發出倡議:在具體實務中,自覺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始終將調解作為提供給當事人的第一選擇,并在相關訴訟程序中,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為法院的調解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同時,發揮職業優勢,做法院調解工作的配合員、促進員、推動員,協助法院促進當事人通過調解化解矛盾。

 

   揚州中院院長時永才表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是法院與律師的共同愿望,法院要為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提供一切可能的方便條件。去年底,揚州兩級法院掛牌成立了訴訟服務中心,今年上半年,兩級法院在原立案大廳基礎上,設立訴調對接工作辦公室和人民調解室,以方便律師參與訴前調解和立案調解。人民法院處理重大涉訴群體性事件時,要主動邀請原承辦律師參與涉訴信訪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同時,建立健全律師預防矛盾糾紛發生機制、參與訴調對接機制、參與涉案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的作用。

 

   據悉,揚州中院、司法局已共同制定下發《關于建立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

 

   點評:如何規范法官和律師的關系,維護司法公正,一直是司法機關和法學界共同思考的問題。從構筑法官和律師的“隔離墻”到打開交流合作的“一扇窗”,揚州中院的這一做法為法官和律師關系的定位提供了新的思路。

 

   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參與,而律師的專業優勢和特殊身份無疑在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工作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因此,律師與法官合力,不僅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人的共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