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連云港法院舉辦的服務沿海開發司法對策推介會上,《連云港市法院服務沿海開發司法對策二十條》(下簡稱“20條對策”)正式出臺。標志著今后一個時期,該市法院將充分發揮能動司法作用,應對沿海開發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審判工作將更加貼近服務、保障沿海開發工作大局。為了進一步探明這20條對策出臺的背景及具體實施方案,記者專門采訪了連云港市中級法院院長薛劍祥,請他對此作出詳細解讀。

  薛劍祥首先向記者作了框架式介紹。他說,這“20條對策”是自2009年6月國務院通過《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后,首個全方位、多角度通過強化司法保護機制應對沿海開發的舉措。在這20條中,包括了針對沿海開發地區投資密集、工程密集、企業密集等特點依法審理刑事犯罪、強化新興產業刑事司法保護;沿海開發建設過程中的征地拆遷糾紛;強化沿海新型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等舉措。其中,有針對性地確定了多項審判運行改革機制;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構建沿海地區法院和海事專門法院協作交流機制,統一司法裁判尺度;構建在司法文書送達、案件調查取證、證據保全、案件管轄、委托和協助執行、區域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司法協助機制。

  目標——合力化解投資糾紛 促進產業調整升級

  【案例回放】港商樂某瞄準連云港良好投資環境和發展空間,2004年10月開始來連投資興業,與某石油銷售公司簽訂了合作開發經營協議書,約定雙方共同出資開發近6萬平方米地塊。隨著地價不斷上漲,該石油銷售公司拒不將地塊使用權過戶,法院訴訟調解成功后石油銷售公司仍未履約。

  2009年初,港商樂某向連云港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了解到被執行人打算與福建一開發商合作開發此項目。執行人員還了解到港商樂某原為浙江人,后轉為香港籍。在經過多次協調不成的情況,便通過有關渠道與駐連的福建商會和浙江商會聯系,取得了商會的理解和支持,雙方商會領導多次出面幫助法院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實現了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雙贏”。

  【應對措施】“20條對策”第三條明確提出,要堅持調解優先,注重利益衡平,妥善審理好涉及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船舶制造、風電裝備制造、海洋工程裝備制造等產業的各類投資貿易、合資合作糾紛,支持和引導沿海重點產業空間布局與發展。充分體現對失信及重大過錯侵權行為的懲處,促進誠實信用、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形成。

  【院長支招】我們今后將對涉及沿海開發領域法律問題的前瞻性研究,積極指導重點企業在法律框架內開展經濟活動。對房屋拆遷、土地征用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項目,也完善了法律風險防控,制定工作預案,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利益。建立涉及沿海開發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機制通過拓展糾紛解決渠道,加強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互動,多元化解決涉及沿海開發的矛盾糾紛。

  目標——妥處征地拆遷糾紛 促進濱海新城建設

  【案例回放】2008年,兩名回遷安置戶來到海州法院起訴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要求返還電子對講門及煤氣管道的安裝費用。在多次調解未果的情況下,法院審理認為,物價管理部門在住宅商品銷售中的“一價清”制度,對原、被告之間的協議內容即原告通過房屋被拆遷并支付了相應差價取得房屋的約定仍應適用,因該約定并非是單純的產權置換,因此,被告辯稱拆遷協議不適用“一價清”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

  遂判令房地產公司返還上述費用。在審理該批案件過程中,連云港法院始終堅持“三個效果”統一的原則,在依法辦事的前提下,綜合考量各種因素,妥善把握判決尺度,合理平衡利益關系,保障了城市居民在城市拆遷補償時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弱勢群體的司法保障。

  【應對措施】伴隨著港城房地產業的發展,在拆遷安置過程中極易引發連環訴訟。“20條對策”為加快沿海城市帶建設,規范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秩序,認真調研了“城中村”土地利用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并將妥善審理涉及沿海開發行政案件,重點加強因沿海港口建設、城市、交通和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引發的行政審判的司法應對,做到既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保障沿海開發建設順利進行,又防止投資建設過程中,損害群眾及企業合法權益的情形發生。

  【院長支招】“20條對策”中第十條提出,要更為妥善地處理沿海開發建設過程中的征地拆遷糾紛,堅持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與支持合法開發項目并重,依法公正審理沿海開發中涉及老城區改造、新城區建設的土地征用、拆遷補償以及農村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等糾紛。

  目標——妥善化解矛盾 服務各類利益主體

  【案例回放】江蘇嘉寶科技制管有限公司是由香港華康國際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在連云港贛榆投資建設的外商獨資企業。受金融風暴影響該公司資金周轉產生困難,先后向贛榆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借款合計2000萬元。今年初,管委會訴至贛榆法院要求嘉寶公司還款。

  贛榆法院院長顧長洲高度重視,對該案的處理提出了慎而再慎、重在調解的要求,并及時就相關情況向縣領導做了匯報。縣長曹衛東多次主持召開聯席會,研究如何幫助嘉寶制管公司走出困境。同時,贛榆法院多次對嘉寶企業進行實地走訪,了解到嘉寶制管產品已通過認證,如果能夠度過暫時難關,企業將大有可為。以此為突破點,在縣領導的支持下,經過多次工作,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延緩還款期限。目前,該企業已渡過難關,生產經營也漸已恢復。

  【應對措施】記者從連云港中院了解到,該院對金融秩序拿出了相應對策,將攜手相關部門建立金融糾紛案件審理的綠色通道,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高新產業和“三農”信貸等支持,促進和保障打造區域性金融中心。同時,妥善審理非金融借貸糾紛案件,注意甄別和打擊非法集資、高利貸等違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院長支招】我們在維護金融安全的同時,妥善審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糾紛案件,促進沿海地區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妥善處理沿海開發建設過程因事實勞動關系、工傷事故賠償、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等勞動爭議案件,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從根本上改善勞資關系。

  目標——刑事司法保護 維護沿海開發經濟秩序

  【案例回放】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魯偉兵等人為收取“開票費”牟取利益,向外地8家企業虛開廢舊物資銷售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4666份,虛開發票金額2.98億元,受票單位憑以上發票在稅務機關抵扣稅款2972萬元。同時,組織他人在運輸鐵礦砂的過程中竊得鐵礦砂2000余噸,銷贓得款人民幣131萬余元。2009年12月31日,經連云港中院審理,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被告人魯偉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該案的其他16名被告人均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并責令各被告人退賠被害單位的相關損失。

  【應對措施】“20條對策”第一、二條均著重闡述了發揮刑事審判職責,維護臨港產業群治安穩定的作用。要求正確適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嚴懲土石方工程、強買強賣、阻撓施工等影響投資發展環境的黑惡勢力犯罪,物流領域中“二搶一盜”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妥善處理因投資建設、征地拆遷等引發的刑事案件,營造安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院長支招】“20條對策”加大了依法刑事制裁措施力度,嚴厲打擊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醫藥購銷等重點領域的貪污受賄、職務侵占等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依法懲處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的假冒偽劣犯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煙、酒、藥品等制假售假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經濟犯罪,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該市新興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