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全市人民法庭工作的綜合考核中,阜寧法院5家人民法庭有4家進入前10,這一驕人的成績,是近年來該院認真貫徹執行最高院《關于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全面改進人民法庭的管理工作的結果,也凝聚著法庭干警無私奉獻、爭先創優,切實保護轄區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所付出心血。回眸這一閃光的歷程,思與行,甘與苦、守與創、榮耀與艱辛,既令人感慨,更令人回味。

 

法庭管理:為有源頭活水來

 

隊伍老化、案多人少、質效不高,曾經是阻礙人民法庭管理的三塊絆腳石,為打開沉悶的局面,院長于偉東經過深謀遠慮,提出了自己的改進方略:優化隊伍,新老更替,對癥下藥,重點突破,不搞標新立異,重在務求實效。他的思路得到了黨組的一致支持,于是,一條條令出必行的措施破土而出:

 

為強化法庭隊伍管理,增添法庭工作活力,該院近年堅持把新招錄、新晉升的干警優先分配到人民法庭工作,將長期在法庭工作的老干警全部調到院機關,使法庭干警的平均年齡下降10多歲,本科以上學歷的比例由原來的 62%提高到98% ,所有法庭的正副庭長均系具有法庭工作經驗的青年骨干。為保證法庭的司法安全,該院還在全省率先為各人民法庭專門配備青年法警駐庭。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為強化法庭的審判質量管理,該院出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規定:法庭的獨任審判員、合議庭在案件宣判前,必須向庭長匯報案件的事實和判決的理由,合議庭意見不一致的,進行全庭復議;與庭長意見不一致的,提交案件質量監督管理小組或庭長、審判長聯席會議討論,并由分管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判決書先由庭長進行核稿,再交分管院長簽發;調解、撤訴文書由庭長簽發,庭長在簽發調解書、撤訴裁定書時,必須向承辦人了解案件調解、撤訴過程,防止違法調解。

 

遲來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為規范審限管理 ,縮短實際辦案周期,該院對法庭為數較多、周期較長的公告、鑒定、簡轉普案件作了明確限制:對公告案件,要求審判人員盡量通過走訪或做當事人親屬工作等方法,動員當事人出庭應訴,確實無法送達的,才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已經公告的,堅持尋找被送達人的信息,對在公告期內出現的當事人,盡量動員其同意提前開庭,最大限度縮短審理周期;對委托鑒定的案件,要求法庭做到早委托、早鑒定,及時辦理委托手續、報送鑒定材料,承辦人實行跟蹤催促,努力縮短鑒定時間;對簡轉普案件,必須由案件承辦人提出書面申請和案情報告,交庭長和分管院長審查,確屬案情復雜,且在三個月內無法審結或有其他法定情形必須延期的,方可轉為普通程序。

 

訴調對接:奏響鄉村和諧曲

 

由于法庭所辦的案件占全院辦案總數的一半以上,所以各法庭積極創建調解平臺,深入村委會和社區,在庭前、庭審、送達等各個訴訟環節,機動靈活地開展了調解息訴工作。各庭與轄區鄉鎮各村的民調組織都建立了調解工作聯系點,邀請每個村的民調主任作為法庭特邀調解員,每個法官負責34 個村的聯絡工作,上門指導民調工作,經常在轄區鄉鎮的巡回審理點組織開庭,通過勸解、引導,將糾紛解決在農民家門口,確保矛盾不出鎮區,訴訟不出法庭,有效地減少了社會矛盾。

 

20091 6日,阜寧縣溝墩鎮朝陽居委會小圩組將集體所屬的位于溝墩鎮繁華地段的一間門市房以25000 元的年租金租賃給被告王某用于經營。小圩組的群眾知情后認為租金過低,于是自發成立了房屋招租小組,于2月將王某所租門市對外進行公開招租,并與陳某以租金43萬元訂立了5 年的租賃合同,后小圩組村民即要求王某搬出門市房。原承租人王某認為已將25000 元房租交與了小圩組,拿到了蓋有小圩組印章的收據,且自己也對該門市投入了較多的裝修費用,故拒絕遷讓房屋。于是該組的許多群眾多次聚集到王某門市前要其搬走,并且還聯名到省、市、縣上訪。施莊法庭得知情況后,一方面加強對相關當事人的法律宣傳,告知他們要按法律途經解決糾紛;另一方面迅速介入,快立快審,就地調解,力爭最大限度的維護涉訴群眾的合法權益,平息事態。其后,王某先于5月底起訴到施莊法庭要求確認小圩組與陳某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56 戶村民隨即又以原告身份起訴到法庭要求確認小圩組與王某所形成的事實租賃合同無效。施莊法庭法官在開庭調解時,分頭向群眾及當事人釋明法律,一方面告知當事人農村集體資產的處理屬于重大事項的,應當通過大多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同意,另一方面又對王某的損失進行準確的估算,動員小圩組作出適當的補償。最終在施莊法庭的悉心調解下,兩起案件達成以小圩組變更租賃關系、退還王某25000元租金并補償40000 元裝璜損失的協議。結案后,小圩組56 戶村民奏樂鳴炮,一路來到施莊法庭贈匾致謝。

 

爭先創優:清風明月開新景

 

該院為全面創建一流的法庭業績,將近年來多次受到省市表彰的碩集法庭作為學習榜樣,要求各人民法庭學習碩集法庭負重奮進、廉潔勤政的優良作風,比業績、比服務、爭創全省優秀法庭、廉潔法庭;各法庭在上年度全市條線考核中位居上游的要繼續保持;位居中游的要瞄準先進,躍位爭先;位居下游的要奮起直追,迎頭趕上。活動開展以來,形成了以績效論英雄、以貢獻評功勞、以獎罰正綱紀的人民法庭庭風,令涉訴群眾和社會各界刮目相看、贊譽有加。

 

今年419日晚8時,益林法庭來了一位手拿訴狀、焦急萬分的男子。經了解,該男子姓丁,系浙江省紹興市的一位個體業主,今年410日,阜寧縣某公司向丁某訂購廢銅,并于當日給丁某匯款50萬元作為定金,當時雙方口頭約定貨到付清余款100余萬元。次日丁某將貨物送交該公司,誰知幾天后該公司卻以丁某未提供發票為由拒絕付款。因交易當初雙方僅口頭約定貨到付款,未提及需要發票之事,丁某感到此事頗為蹊蹺,情急之下立即召集親友在該公司附近盯守,以防貨物被轉移,同時具狀到益林法庭星夜求助。考慮到標的額較大,庭長黃建中立即向院領導作了匯報,院領導非常重視,根據丁某的申請,同意對貨物進行保全,隨即法庭當場立案并制作了查封裁定書。420日晨,法庭干警及法警隊同志來到被告公司準備保全貨物,經過詢問,該公司承認丁某所述的事實,但依然要求有發票才可付款。面對僵局,承辦法官立即在現場對雙方進行調解,通過反復協商,終于使矛盾走向緩和,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公司當庭給付20萬元貨款,余款于2010425日前一次性付清。從立案到結案,前后不足一天時間,丁某激動得連聲道謝我一個外地人,一支煙沒敬就保住了財產,人民法庭真是為民作主!

 

一系列切實可行的舉措,使的法庭管理步入了正軌,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各法庭審判質效大幅度提升,發改率、投訴率、信訪數顯著下降,人民法庭平均收結案比達到 99.8%,調撤率達85.7 % ,平均審理天數26天,碩集人民法庭綜合考核在全市獨占鰲頭,并被省高院、省司法廳聯合表彰為全省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最近又被榮記集體二等功,省青年文明號單位施莊法庭還實現了連續十一年零信訪,各庭先后涌現出了省優秀法官省人民滿意法官省優秀人民法庭庭長等模范和功臣。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面對新形勢下的司法需求和轄區群眾的殷切期望,人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阜寧法院的人民法庭干警一定會以無私奉獻、爭創一流的進取精神,以恪盡職守、保境安民的務實作風,為阜寧農村的和諧安寧、繁榮穩定,營造出更美好、更祥和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