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zhèn)江市潤州區(qū)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罕見的強奸盜竊案件。涉案被告人均為未成年人,其中主犯之一被告人黃某犯罪時年僅14歲,被告人賈某作為強奸案的從犯,與被害人同為15歲的少女,其余被告人均為15、16歲的少年。
  2003年9月17日晚,五被告人聚集在鎮(zhèn)江某賓館附近,17歲的湯某提議要用春藥“辦”賈某的女友劉某,得到響應后在夫妻用品商店花了8元購了一包“催情散”,放入冰紅茶里,由賈某騙劉某喝下。五被告人將劉某帶至旅舍,被告人黃某等人對其進行輪奸,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和旅舍工作人員出面制止男女同宿,五被告人又將劉某帶至某浴室,被告人黃某欲再行強奸,因劉某反抗而未能得逞。此外,被告人湯某還四次盜竊手機錢物等價值4500余元,鑒于五被告人犯罪時均未滿18周歲,為了貫徹落實對未成年人的懲罰挽救教育的原則,法院依法對五被告人減輕了處罰,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魯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湯某犯強奸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元,被告人張某、賈某犯強奸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該案承辦法官指出:此案中五被告有著14至16歲的“犯罪年齡”,說明當前青少年犯罪呈現出低齡化、群體作案,行為成人化、手段殘忍,犯罪比例上升等新特點。此案中的五未成年被告人接受教育程度低,均是小學初中文化,法制觀念淡薄,缺乏學校正面教育和家庭的嚴格管教,這些年齡尚小的罪犯,之所以走上性犯罪的道路,淫穢書刊、黃色和帶有血腥暴力的錄像帶、碟片、電腦游戲的影響極大,一案之中有如此多的未成年被告人,實為罕見,此案所反映的社會問題,令人深思。法官呼吁全社會行動起來,教育、感化、挽救、懲罰應四管齊下,讓未成年人遠離罪惡。
文章出處:鎮(zhèn)江市潤州區(qū)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孫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