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謝黃法官了!”肖某從都邦保險公司拿到25萬元賠償款后,專程找到黃震法官,激動地說,“沒想到,我沒有到法院去過一次,僅僅20天賠償款就拿到手了。”這是記者在泰州海陵區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見到的感人一幕。原來,肖老先生的兒子20天前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意外死亡,肖先生痛不欲生。為了盡快處理好這起交通事故糾紛,讓肖先生和他的家人早日拿到賠償款,使他們得到一些安慰,巡回法庭經過認真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將25萬元通過銀行轉賬交給了肖某。從今年524日至630,海陵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已經調解糾紛65起,平均每天調解2個案件以上,全部自動履行,為當事人帶來了方便快捷,省心舒心。

 

從每周兩次到每天兩次

 

2007年底,海陵法院院長朱建華到任后,面對街頭上小轎車越來越多的形勢,決定在市交巡警支隊一大隊(即故事處理大隊)設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提前介入交通事故案件糾紛的調解。當時,民一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審理小組的三名法官,安排好手頭工作,每周二、四下午輪流到巡回法庭辦公,接受群眾法律咨詢,調解交通事故糾紛。兩年多來,為1000多人次提供法律咨詢,化解矛盾糾紛200多件。在2008年、2009年民事案件數量突飛猛進的情況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并沒有增加。為進一步加大巡回審判力度,方便群眾訴訟,推進矛盾化解,將案件化解在訴前,海陵法院從今年524日起,選派民三庭(速裁庭)一名資深法官,配備一名書記員,每天上午、下午兩次到巡回法庭進行司法服務,將巡回審判長效化。

 

從法制宣傳到現場調解

 

“以前我在巡回法庭,主要是為群眾提供交通事故賠償相關的法律規定,以解答疑問、法制宣傳為主。”黃震法官告訴記者,“現在不一樣了,不僅僅是法制宣傳,更主要的是實實在在地調解案件,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

 

泰州海陵法院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得到交警的廣泛歡迎,一大隊蔣警官對記者說,以往交通事故發生后,對賠償問題當事人往往以交警行政調解為主,由于交警的職業特征不同,調解難度大,即使調解成功,不能得到法律確認,不易執行兌現,一旦當事人反悔,又形成二次糾紛。巡回法庭成立后,特別是黃法官常駐巡回法庭辦公以來,法院與交警在執法程序上得到了銜接。事故賠償糾紛發生后,法官和交警共同對糾紛進行調解,或由巡回法庭對交警已形成的調解內容予以法律確認,對未達成協議的事項再行調解。從而實現了法院、交警部門與當事人之間的零距離無縫隙調解銜接。

 

不僅如此,巡回法庭還加強了與人民調解的銜接。海陵法院院長朱建華告訴記者:“對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較大、爭議較大,雙方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以及發生于村道、事后報案或意外事故導致交警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甚至無法認定的特殊交通事故糾紛,由法院訴調對接辦公室邀請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協助調解,穩定當事人情緒,避免雙方當事人由于嚴重對立而使調解陷入僵局,為進一步開展調解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引導雙方當事人自覺分清事故過錯責任,進而在巡回法庭主持下達成調解。”

 

從一般指導到優質服務

 

泰州海陵法院如今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不僅僅為當事人提供訴前、訴中指導,更主要的是為當事人提供全程全方位的優質司法服務。

 

交通事故發生后,巡回法庭和交警及時與醫院溝通,督促肇事方預付相應的醫療費用,并通知保險公司預賠相應的交強險款項,保證受害方獲得及時救助。

 

該院準備了格式化填充式的訴狀,由書記員幫助原告根據案件情況填好,避免了原告撰寫訴狀的麻煩。對外地當事人,通過電話溝通調解,避免當事人來回往返奔波。

 

經法庭主持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要求出具調解書的,海陵法院一日之內完成從立案到結案的所有工作,減少了送達應訴、答辯、舉證、傳喚開庭等環節,縮短辦案周期,免除當事人在時間、精力、財力上的耗費。在巡回法庭將法律文書送到當事人手中,原被告無需去法院領取,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對達成調解的案件,標的額在10000元左右的免收訴訟費,標的額較大的象征性收取50100元的訴訟費,確保受害人能夠打得起官司,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此外,為避免糾紛調解后的執行難問題,巡回法庭及時告知受害人在交警扣車時限屆滿前,依法對肇事車輛申請財產保全,使法院的財產保全措施及時跟上,促使肇事方與受害人協商解決,促成當即履行賠償款。

 

來泰州務工的安徽農民工徐某,因被車撞傷,醫療費用遲遲得不到賠償,正準備請律師打官司。當他得知海陵法院法官常駐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辦公后,請求黃法官幫助。法庭及時召集雙方當事人調解,在短短的一個多小時內,調解成功,肇事方當場一次性賠償徐某16000元。徐某激動地說:“沒有想到我一個外地人,這么快就能拿到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