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蘇州7月27日電 今天,江蘇省蘇州市金閶區人民法院集中發出一批限制高消費令,對故意逃避或者抗拒法院執行的16名“老賴”,依法限制其高消費行為。據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出臺至今,這是該院向“老賴”們開出的首張限制令。

  金閶法院分管執行工作的鄭易滌副院長介紹說,近年來,金閶法院通過不斷完善執行威懾機制和基層協助執行網絡建設,促進了良好的執行環境的生成,案件有效執結率、執行標的額到位率等指標都有了大幅提升,但是由于對被執行人的生活消費缺乏控制手段,還是有一些“老賴”在不斷逃避法院執行的同時過著奢侈的生活,極大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司法的威信。金閶法院與區內三級協助執行網絡經過重點排查,最終將16名慣于通過“躲貓貓”逃避執行,甚至采用辱罵、毆打執行人員的形式抗拒執行的“老賴”確立為限制高消費對象,向他們集中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同時,將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銀行、房管局、車管所等機構和部門以及本市的一些高消費場所,爭取相關單位對執行工作的配合。根據限制高消費令的要求,這些“老賴”在未還清債務前,不得進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等九類行為。如果違反禁令,一經發現或舉報查實,將對其予以拘留和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