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院民二庭審判長吳慶寶、法官宮邦友到江蘇南京、無錫兩地召開座談會,就審理保險、期貨糾紛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于2003年7月1日起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于2003年12月8日公布,為及時了解期貨司法解釋在審判實踐中的運用情況和征集審判人員對保險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最高法院民二庭專門來江蘇省進行調研。省法院、南京中院、玄武法院、鼓樓法院、連云港中院、無錫中院、濱湖法院、常州中院、武進法院、蘇州中院等10個法院民二庭審判人員參加了座談,結合審判實際,就審理保險、期貨糾紛案件中遇到的一些切需解決的法律問題向最高院的同志進行了反饋。省法院民二庭還提供了《江蘇省保險糾紛案件審理情況的調查報告》一文,供最高法院參考。
  最高法院的同志表示大家所提的問題和建議都極富針對性和建設性,對于這些問題和建議他們將認真研究并及時反饋。
文章出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