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09)》,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來首度發布工作年度報告。報告指出,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迫切需要人民法院解決好服務科學發展和實現自身科學發展的重大問題。近年來,人民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在不斷探索中逐步走上了規范化道路,并實現了快速發展。這其中,科學的案件質量評估功不可沒。

  能不能創設一個科學、統一的平臺,把審判執行案件放上去“晾曬”,并將“晾曬”結果作為加強審判管理的重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經過長達5年的調研,于2008年1月公布實施了《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為評價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案件質量樹立了一把新的標尺。

  意見構建了一個嶄新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體系將案件質量分為公正、效率和效果三個方面,并量化為33個指標、賦予其不同的權重,采用專門的數據收集和計算方法,得出案件質量的綜合指數,以此來衡量案件質量的狀況。這就是說,某家法院、某名法官在一段期間內的案件質量如何,放到這個平臺上“曬一曬”,一目了然。

  今年6月底,第二份全國法院案件質量“年報”面世。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法院的案件質量綜合指數是85.72,比2007年提高了2.64,比2008年提高了0.16;在26個可計算指標中,17個顯示的是增益效果,9個顯示的是減益效果。這些說明,近年來,人民法院的案件質量明顯提升。

  科學 直觀 均衡

  2009年的“年報”出臺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電話即成了地方法院的詢問熱線。多數是咨詢有關指標生成的問題,也有一些對自己的排名提出了疑惑:“我們的結案率很高,排在全國法院的前幾位,為什么總排名卻落下了?”

  “這樣的疑問恰恰說明我們設定的指標發揮了應有的導向作用。”研究室相關負責人笑著對記者說,科學、客觀、全面評價人民法院的案件質量,引導法院以及法官以公正、效率、效果為視角來開展審判工作,促使法院領導加強對案件質量的動態監管,是構建案件質量評估體系的初衷。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她在同地方法院的同志交流時,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不以單項指標論英雄。”她以結案率和結案均衡度兩個效率指標為例,結案率用于反映審理和執行的總進度,權數占5%;結案均衡度用于反映法院審判工作良序運轉狀況,權數占11%。如果法院一味追求高結案率,但每月結案不均衡,出現季度或年終突擊結案的不正常狀況,那么效率評價會很低。

  “在審判效率指標構成中,結案均衡度、平均審理時間與審限比、平均執行時間與執行期限比等科學反映審判效率的指標占據了主體地位,高結案率并不意味著高審判效率。”該負責人說。

  記者注意到,評估體系為公正、效率和效果各設定了11項指標,將案件質量細化分解成立案變更率、上訴改判率、調解率、執行到位率、信訪投訴率等項目,涵蓋了從“立案”到“案結事了”的所有環節。各相關指標既互相關聯又互相制約,在“增益”和“減益”的共同作用下,實現對案件質量的綜合評價。法院、法官要想在案件質量評價中得高分,各項指標必須均衡發展,一枝獨秀無法帶動綜合評價脫穎而出。

  在2009年的案件質量綜合指數排名中,江蘇、上海、浙江、福建等法院的單項指標并不都靠前,但由于指標得分均衡,綜合排名位居全國法院的前列。

  “排名不能100%的說明問題,但重視審判管理和量化評估工作的法院,案件質量在過去兩年整體上了一個臺階。”在談到評價體系實施的效果時,該負責人說,科學的量化評估工作成為多數法院加強審判管理、作出司法決策的直接依據,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估體系這個統一的評價平臺,法院在自身及與其他法院的對比中找到了差距,自我加壓,主動提高審判質效。

  從“悶頭過日子”到“抬頭看四方”

  作為大力推行審判管理工作的先驅,早在2003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出臺了本省的案件質量指標考評意見,并在近幾年的審判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實施案件質量評估工作指導意見后,江蘇法院馬上合上了節拍。

  如今,在每名江蘇法官的辦公電腦中都有一張“表格式成績單”,這張“成績單”由法官自己“填空”,電腦自動“打分”。而這些“空”就是整個審判管理的基礎——評估指標。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陳法官用“身邊的激勵”來形容表格式成績單發揮的作用。他說,以前辦案,除了關心自己和本庭的工作情況外,對其他法院的審判情況基本不了解,也無法通過橫向對比來刺激和提高自身工作水平。而通過指標數據不僅對自身情況一目了然,而且對其他法院的情況也有了比較全面的了解,有利于發現自身工作不足,找到努力的方向。“綜合指標評估逼得原本‘悶頭過日子’的法官們不得不‘抬頭看四方’了”。

  “抬頭看四方”讓法官們的審判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審判業務技能、辦案的細致程度和裁判文書水平有了較大提高,司法行為日益規范,司法作風進一步改進。

  “抬頭看四方”的還有江蘇法院的領導們。在法官用審判業績填好“成績單”,電腦逐級向上匯總,形成基層法院、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的審判績效“成績表”后,剩下的工作就看法院領導如何決策了。

  2008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針對結收案比、調撤率等10余項指標在全省排位靠后的“短板”,作出決策部署,制定下發了《審判質效指標目標考核意見》。2009年上半年,南京兩級法院的審判質效指標明顯提升,中院有17項指標居于全省中級法院的領先地位,有12項指標排序明顯進位;基層法院有12項指標在全省基層法院中居領先地位,16項指標排序明顯進位。由基層法官匯聚而成的審判質效成績單成為南京中院領導做出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南京法院嘗到了加強審判管理的甜頭。

  從2008年9月開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啟動了對全省法院的公眾滿意度調查工作,委托權威的民意調查機構對各級法院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公開、司法便民、司法公信、工作作風、隊伍形象、依法服務大局等方面進行調查,調查結果統一納入案件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這意味著江蘇法院把社會評價納入到法院的案件質量評價中,審判質效監督又多了一雙“社會觀察眼”。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說,從最高人民法院這個層面講,當前最緊要的工作是建立“全國法院統計信息數據庫”,從技術上讓案件信息盡快入庫,實現對每年千萬起案件的全程動態跟蹤。同時,進一步加強對這套評價體系指標的研究,科學地調整、完善評估指標體系,逐步實現對法院整體、不同審級、不同案件類型評價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