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寧區法院受理全市首起因國土資源局沒收一公司參加國有土地竟買繳付的350萬元保證金而引發的行政訴訟案。
  3月31日,原告南京中地置業有限公司向江寧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被告區國土資源管理局撤銷對自己竟買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作出的取消通知。原告在訴狀中稱:2003年4月,被告區國土資源管理局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委托區土地市場管理辦公室承辦湯山鎮NO.2003B05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工作。4月28日,區國土局發布了掛牌出讓公告及竟買須知。原告中地置業有限公司得知情況后,參與了竟買活動,并按規定于正式竟買前的5月14日向被告區國土局繳付了保證金人民幣350萬元,5月28日在正式竟拍中竟得上述地塊。此后,原告并未與被告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年10月27日,原告函告被告暫不簽訂合同,同年12月2日又提出退地申請。在此情形下,被告國土局于12月4日作出了《關于取消NO.2003B05地塊竟買結果的通知》,明文取消原告對上述地塊的竟買結果及地塊成交確認書,并沒收土地竟買保證金。原告不服,向市國土局提起行政復議。今年3月9日,市國土局作出維持被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原告認為,被告所作的通知違法,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銷。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