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8日,宿遷市委召開依法治市暨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會議,會議出臺了《中共宿遷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宿遷市委書記仇和到會講話。省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公丕祥,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丁巧仁出席會議,公院長發表了講話。公院長要求宿遷兩級法院要抓住機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深入化解“執行難”問題,更好地弘揚司法權威、維護社會穩定。
    第一,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以科學的發展觀指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就要在執行工作中全面樹立并落實司法為民的指導思想。廣大執行干警要認真學習剛剛頒布的憲法修正案,深刻認識司法為民的豐富內涵和重大意義,加強人權的司法保障,將親民、便民、為民的理念貫穿于執行工作的全過程。要恤民情、體民意、解民憂,充分兼顧各方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選擇運用最適當的執行方式方法,切實提高執行的質量和效率,以價值最大化的方式實現債權,努力降低債權實現的成本。要把是否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人的債權,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權利實現的成本,是否最大限度地依法維護執行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作為衡量執行工作是否真正落實司法為民思想的根本標準。通過依法執行、公正執行、文明執行,實現好、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就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政策意識,通過依法開展好執行工作,為加快改革發展營造一個規范、誠信的法治環境。要把執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起來,多做教育疏導工作,講究工作策略,講究執行方式方法,注重執行藝術,把依法執行與促進發展、善待百姓緊密結合起來,努力為宿遷追趕型、跨越式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和有效的司法保障。
    第二,要深化執行工作改革,確保執行權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要樹立新的執行工作理念。樹立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的觀念,在執行過程中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確運用強制執行措施,平等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相結合的觀念,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切實加強對當事人程序權利的保障。樹立執行措施窮盡的觀念,摒棄將債權實現程度作為評價執行工作好壞唯一標準的落后觀念。樹立執行風險觀念,引導當事人強化市場風險意識。要繼續全面推進執行機制和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管理新體制。上級法院要通過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等手段,幫助下級法院排除阻力和干擾,保證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要進一步推進執行裁判權、執行實施權分權運行機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執行權運行模式,確保執行權依法公正行使。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夯實執行工作的基礎。
    第三,要切實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執行隊伍整體素質。必須進一步充實執行力量。各級法院要嚴格按照中央11號文件和最高法院要求的數量和比例配足、配強執行力量。要像重視審判隊伍建設一樣重視執行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必須進一步提高執行隊伍業務水平。各級法院領導要切實重視執行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真正把業務培訓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盡快培養出一批有著較好的法學理論素養、相關學科知識豐富、執行業務嫻熟的高素質執行隊伍。必須進一步重視執行作風建設。各級法院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導執行干警進一步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地位觀,筑牢防腐拒變的思想防線。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加強法院作風建設和“司法公正樹形象”活動,深入整改執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以實際行動爭創人民滿意。要嚴格貫徹執行《江蘇省法院系統“六條禁令”》,落實好最高法院與司法部聯合頒發的《關于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的若干規定》,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執行工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執行領域腐敗的力度。
    第四,要積極爭取黨委、人大、政府的領導、監督和支持,不斷優化執行工作外部環境。各級法院對于有關執行工作的重大部署以及執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因種種干擾阻力較大的案件,要及時、經常地向黨委、人大匯報,向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以取得領導、關心、支持,爭取妥善解決。在案件執行中,各級法院自身要堅持嚴肅執法,敢于碰硬,既要堅決頂住某些外部壓力,同時也要善做疏導協調工作,通過公正高效地執行案件,進一步拓展良好的執法環境。要大力加強執行物質裝備建設,為執行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
    最高法院執行辦,省法院執行局、宣傳處有關領導也參加了會議。 
文章出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