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江蘇法院五年來的司法改革,省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繼業總結得好:在傾聽群眾呼聲中前行,在回應群眾關切中深化,在滿足群眾需求中進步。

  是的,江蘇法院無論是訴訟程序制度的完善、審判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司法審判工作機制的健全,還是司法公開制度改革的推進、司法為民舉措的豐富等等,都在全國范圍內產生了積極廣泛的影響,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兄弟法院的認可。今年6月,省法院對全省法院司法改革進展情況進行了梳理,《江蘇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實施意見(2009-2013)》確定的72項改革任務,已經完成的有62項,基本完成的有9項,占改革總任務的98.6%。

  事實證明,司法改革推動了江蘇法院工作的科學發展,不僅讓老百姓享受到了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也為江蘇的發展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審判管理全國率先量化

  審判管理是法院管理體系中的新生事物,特殊的是,它并不是一次自上而下的推行,而是先由各個地方法院進行摸索和實踐,最高法院再在此基礎上,進行總結、規范和引導。而江蘇法院就是較早開展這項工作的先行者。

  10年前,省法院制定下發了《關于建立全省法院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及其三個附件,在全省法院啟動了審判管理改革。多年來,省法院黨組始終堅持把審判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始終明確審判管理工作是各級法院的“一把手工程”,強力啟動、強行入軌、強勢推進。審判管理改革成為近年來江蘇法院諸多改革中推進力度最大、成效最為明顯的改革之一。

  江蘇是案件大省,全省法院受案總量逐年遞增。200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88萬件,2009年受理93萬件,2010年受理95萬件,2011年受理98萬件,全省一線法官人均結案數138件,基層法院一線法官人均結案數達165件。全省法院通過大力加強審判管理工作,進一步抓住了審判工作主動權,審判質效逐年趨優。在近年來最高法院案件質量評估中,江蘇法院的審判質量綜合指數連續五年位居全國前列。

  簡單地理解“審判管理”,其實就是給法官的工作評分。評分的依據就是體現審判質量效率和分析審判工作運行態勢的一項項評估指標。

  “在推進審判管理改革過程初始,省法院依據訴訟過程中反映審判質量效率的重要因素,設置了25項量化指標,對審判質量效率進行全面評估。2006年6月,根據形勢需要又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30項指標。2011年4月,省法院又對指標體系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包括19項基礎指標與18項分析指標在內的評估指標體系。”省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謝國偉告訴記者,這個指標體系覆蓋了司法審判活動的全過程,比較全面準確地反映了審判工作的真實狀況。省法院同時開發出配套軟件,實現了全部指標數據自動生成。

  這些指標數據在電腦的定期統計匯總后,就成了掌握省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每一名法官審判績效的“成績表”。然而,這個指標體系的作用還不僅限于此,更為重要的是,它還為指導審判工作提供了豐富的信息源。

  如今,全省三級法院全部建立統一的審判流程管理網絡,所有案件全部納入電腦跟蹤管理,所有指標數據全部由電腦自動生成,構筑了審判管理的“高速公路”,保證了指標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也全方位、立體化地反映出審判質量效率,打造出了審判工作的“晴雨表”。

  量刑規范化打造“江蘇樣本”

  32歲的打工者趙某與其他四人采取破壞防盜網入室的手段,進入某倉庫內竊走107臺數碼攝像機和相機等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343075元。東西偷走以后,這伙人將東西分了,趙某分了31臺數碼相機,這些物品被他以極低的價格,賣了1.8萬元。隨后,他拿著這筆錢和親戚去做玉器生意,全部賠光了。2009年12月,趙某聽說公安一直在找他,迫于壓力投案自首。

  一個人犯下盜竊罪,如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期為十年至無期徒刑,這么大的刑期跨度該如何判決?南京市雨花臺區法院按照“宣告刑=基準刑×(1±x%)”的公式進行換算后,最終得出了8年有期徒刑的計算結果。

  這是量刑規范化改革后的一個典型案件。量刑規范化是中央確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項目,也是我國刑事司法制度領域一項重大改革。

  省法院副院長李玉生告訴記者,傳統的量刑方法是綜合估量法,也就是俗稱的“估堆”法,會出現因人而異、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有的甚至差異很大,量刑嚴重失衡。而量刑規范化改革就是要把法官傳統的“估堆式”的量刑方法改變為“精算式”的量刑方法。

  其實,這場旨在增強量刑公開性和透明度的改革最早是在江蘇法院開展起來的。2004年5月,省法院率先制定了《量刑指導規則》,探索量刑規范化改革。2005年,泰州法院、姜堰法院成為全國法院量刑規范化改革的前期試點單位,為最高法院制定試點文本,提供了大量第一手資料。2010年10月1日起,最高法院開始在全國法院全面試行量刑規范化改革。

  量刑規范化改革無先例可循,在試行階段,完全是“摸著石頭過河”。這就需要在刑事審判工作中擅于總結和探索,江蘇各級法院在實踐的同時,及時調研,發現問題并進行有益的試點完善--

  徐州中院鼓勵進一步探索15種常見罪名以外案件的規范量刑工作,要求各基層法院加大創新力度,使量刑評議表能更直觀地反映宣告刑的確定過程,并要求對減輕處罰后的被告人擬適用緩刑的,要個案請示、報備;

  江陰法院通過對既往判例分析研判,初步探索性地確定了最高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中尚未規定的容留介紹賣淫罪、賭博罪的量刑規范……

  事實證明,江蘇法院多年的改革經驗總結以及改革工作全面試行以來的階段性分析顯示,量刑規范化改革已經有效規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權和法庭量刑程序,增強了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促進了量刑相對均衡。記者從省法院得到一組數據:全省法院,特別是中基層法院刑事案件審判態勢總體平穩,質效指標運行良好。總體上訴率從試點前的6.9%下降至4.9%,穩中有降,態勢良好;試點案件中撤回上訴案件數量明顯增加,占所有刑事案件撤回上訴數的76%,當事人服判息訴意愿明顯;案件平均審理天數較試點前平均下降1.5天,同期二審發改率維持在2%以下的較低水平。

  2011年8月22日,省法院選取了四個法院正式試運行與最高法院共同開發的《人民法院刑事規范化量刑管理系統》,輔助法官規范化量刑。該系統的正式試點運行是進一步深入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的重要舉措,標志著我省法院的改革工作進入了新的層面。

  “泉山模式”盤活執行大格局

  今年7月15日,一篇解讀江蘇徐州“泉山執行模式”的報道引起了最高法院王勝俊院長的注意,他批示指出,“泉山執行模式”體現了能動司法、勇于創新的辯證思維和改革精神,體現了堅持公正與效率統一、求真務實的良好作風。

  眾所周知,執行難是長期困擾著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一個大難題。然而,“泉山執行模式”卻被中國人民大學湯維建教授評價為“描繪出了一幅可喜的執行圖景”,并且迅速在全國學習推廣,帶動了各地法院破解司法難題。一個基層法院的執行模式緣何能引起如此大的關注,并獲得如此高的評價?

  據徐州中院院長李后龍介紹,長期以來,由于法院辦理案件立、審、執程序的相對獨立,解決矛盾糾紛的整體性、前瞻性和協調性等方面出現一定程度的分散;一旦裁判生效,利用程序銜接的空隙進行財產轉移,就成了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慣用伎倆,法院雖然在審判階段付出努力,卻仍有許多案件不能執結。于是,從2010年5月起,泉山法院就開始探索“全員能動執行”新模式。一年后,這項工作機制形成文件,并全面推行。

  翻開《全員能動執行工作實施意見》,不難發現,該院將全員能動執行工作分立、審、執三個階段細化為十六項內容,實質可歸納為“主動”二字,而正是這兩個字盤活了整個執行的大格局。

  2011年,由于歷史原因,袁某等72戶村民的土地補償款,30多年沒得到兌現,村民們阻擋施工,圍堵機關,致使市政建設項目被迫停工。泉山法院的法官主動登門向雙方了解案情,不僅對原被告進行思想疏導,還多次與區政府、辦事處就補償款核算、撥付和發放進行協調和督促,使村民們在結案后10天內拿到全額補償。

  這一系列舉動,既圓滿地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為市政建設贏得寶貴時間,還為被告方節省執行費近5萬元,得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高度評價。兌現大會上,原被告共同為泉山法院送來錦旗,稱贊泉山法官是“人民好法官,百姓貼心人”。

  很快,“泉山執行模式”的熱潮波及省內外法院系統。揚州廣陵法院出臺三個“銜接”:訴訟輔助工作與執行工作的銜接;調解、判決與執行工作的銜接;司法救助、社會聯動與執行工作的銜接。面對南京地鐵建設繁重的涉訴執行工作,下關法院研究推出了“判前釋法、判后答疑、執行釋明”的能動方法,以最大限度減少執行不和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