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布十周年紀念日,揚州中院賠償委員會委員及賠償辦工作人員在市區時代超市廣場開展了國家賠償法義務咨詢活動,賠償委員會主任趙榮生副院長親自參加接待,積極宣傳國家賠償法及相關法律知識。賠償辦還專門編印了國家賠償法宣傳材料200份,就國家賠償法的基本內容作了介紹。本次活動共發放宣傳材料100余份,接受法律咨詢幾十人次。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七次會議通過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決定于1995年1月1日實施。國家賠償法是一部人權保障法,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國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這是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不斷發展完善的理想的法律制度,對于健全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以及落實憲法對人權的保障,促進國家行政權力、司法權力的合法運用和監督制衡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后,揚州中級法院依法設立了賠償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專門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為國家賠償審判工作的開展提供了組織保證。國家賠償法頒布十年來,中院賠償委員會嚴肅執法,依法實施國家賠償,促進了公正司法,切實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揚州中院賠償委員會將以這次貫徹實施國家賠償法活動為契機,牢固樹立司法為民思想,貫徹落實憲法對人權的保障,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推進民主政治進程,建設法治江蘇,服務“兩個率先”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文章出處: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