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法院刑一庭成功審結了一起被告人“零口供”故意傷害案。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2月5日,被告人帕爾哈提.烏步力與艾爾肯.托合尼牙孜因瑣事同在寧的同鄉海米提、艾合麥提.木力庫萬發生矛盾。當晚11時許,帕爾哈提.烏步力持刀在本市下關區惠民里13號將海米提右膝捅傷。隨后帕爾哈提.烏步力和艾爾肯.托合尼牙孜又竄至中山北路574號同鄉依明.馬木提的暫住地,兩人將在附近吉普車內休息的艾合麥提.木力庫萬喊下車后,帕爾哈提.烏步力持刀朝艾合麥提.木力庫萬右側腹股溝部猛捅一刀,致艾合麥提.木力庫萬靜脈損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003年8月25日,逃亡近一年半的被告人帕爾哈提.烏步力在新疆被公安機關抓獲。
  鑒于該案中被告人帕爾哈提.烏步力語言不通,該院充分保護其合法權益,專門聘請了維語翻譯,并且依法為其指定了辯護律師。針對被告人帕爾哈提.烏步力在歸案后對其持刀捅人的犯罪事實一直未予供認的情況,合議庭在審理該案中認真審核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結論、刑事攝影照等證據,排除疑點,認為現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形成證據鎖鏈證實被告人的犯罪事實。2004年4月30日以被告人帕爾哈提.烏步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