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人民法院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共同做好人民調解工作,近日,豐縣法院和豐縣司法局聘請十名基層干部為該院調解工作聯絡員,并制定出臺了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四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固定聯絡員制度。該院民一庭審判人員實行分片負責,與“管片”的聯絡員建立“一對一”聯絡網絡。固定聯絡員的職責是:1、通報涉及轄區穩定的重大信息和有利于法院公正審理案件的信息;2、反饋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規;3負責“管片”的人民調解及宣傳工作,做到“那里有紛爭,那里就有人民調解工作”。二是聯絡員例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聯絡員例會,通過面對面交流的方式,總結人民調解工作成功的經驗,不斷探索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思路。三是邀請聯絡員旁聽公開開庭的庭審制度。讓聯絡員通過旁聽庭審了解法律知識,學習制作人民調解談話筆錄和調解協議,不斷提高聯絡員的法制意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四是邀請聯絡員擔任人民陪審員制度。讓聯絡員協助審判人員做好訴訟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民間糾紛中的優勢作用,以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嚴防涉法上訪問題的出現。通過人民調解工作,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層,同時也方便了群眾,節約了人力、物力和時間,真正體現了司法利民、便民、為民的宗旨,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