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均衡結案流程管理細則》今天正式開始施行。鹽城法院通過均衡結案指標分解、督辦提示、考核評價、案件分流等管理措施,為實現收結案良性循環提供有力保障。

 

  鹽城法院的具體做法包括:實行均衡結案區間管理。法院根據每年不同時段案件分布特點設立不同的動態平衡指標和區間保底指標。如一季度結收案比必須達到60%以上,上半年結收案比達到85%以上,711月每人保底積存未結案件數不得高于15件。并將均衡結案區間指標考核納入部門法官崗位目標管理。法院實行審判資源動態調整。庭長根據各法官結案情況,適時對人員進行動態調整。科學配置審判資源,適時分流案件或調整人員,促進審判工作均衡、協調發展。

 

  法院實行案件篩選分流處理,將簡易二審案件交由法官助理先行調解,在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后,由法官進行審查確認。對案情相對復雜的案件實行聯動調解,通過發放調解協助函,確定與案件當事人有特定關系的機關團體、社會調解組織、專門機構共同參與調解。設定“二、四界線”當判則判。對審理時間已達兩個月以上的二審案件、四個月以上的一審案件,經多次調解無達成協議可能性的,及時研究下判,確保依法高效裁判。

 

  法院實行法官分級考核。一級考核到副庭長、審判長,二級考核到每位法官,《均衡結案每月通報》對排名前兩位的合議庭及排名前五名的法官予以表揚,對未達區間指標要求的法官進行督辦警示。月通報有兩次未達區間指標要求的法官,不得參加年底評先評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