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江蘇法院開始推行以審判質量效率評估指標體系為導向,以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審判流程管理、審判績效考評、案件質量監督評查等為手段的綜合性審判管理機制,經過六年多來的實踐,初步形成了審判質效客觀化引領審判決策科學化、管理職能集約化實現管理平臺一體化、管理制度系統化促進管理行為規范化、管理過程信息化催生管理工作現代化的審判管理模式,有力地促進了審判工作的發展。

 

  一、審判管理在法院工作中地位舉足輕重

 

  審判管理,是圍繞案件審判展開的、以審判決策、程序控制、質量督查、行為激勵等為主要內容的管理制度體系。審判管理是與案件審判相伴而生的,有案件審判就必然有審判管理,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人民法院工作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司法審判和司法管理。在此基礎上,司法審判可以劃分為案件審判和審判管理,司法管理可以劃分為審判管理、人事管理和政務管理。由此可以看出,審判管理跨越人民法院司法審判和司法管理兩大工作領域,在人民法院工作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

 

  在多年來的審判管理改革實踐中,我們越來越充分地認識到,審判管理是審判工作的基礎抓手,抓住了審判管理,就抓住了審判工作的主動權;審判管理是司法管理的核心所在,抓好審判管理工作,就必然促進司法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江蘇法院的審判管理改革實踐證明:加強審判管理,對于人民法院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強司法公信,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對于人民法院有效破解司法難題,推動各項工作科學發展,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努力構建科學的審判管理模式

 

  構建科學的審判管理模式,必須全面梳理和整合審判工作中的有關管理事項,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制度體系。江蘇法院的審判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審判質效的量化評價。在審判管理改革的過程中,江蘇法院把建立科學的審判質效評估指標體系作為前提和基礎,設置了14個基礎指標和16個分析指標,對審判質效進行全面評估。圍繞指標體系的運行,全省各級法院統一安裝相關軟件,實現所有指標數據自動生成;建立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制度,審判委員會定期對本院及轄區法院的審判工作整體狀況進行評估分析,針對指標數據的異常變化適時開展專項態勢分析,總結經驗,查找不足,解決問題;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對轄區法院、本院各審判業務部門和法官個人的指標數據實行定期通報,并進行點評分析。

 

  審判環節的全面監控。一是在立案階段,完善分案工作機制,實行電腦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原則,從源頭上杜絕人情案、關系案。二是在審理階段,明確各個環節的操作標準和要求,并對各個環節實行同步跟蹤監督,發現違規行為,及時通過警示、催辦、督辦等方式予以糾正;加強案件審限管理,細化各個環節的審限要求,嚴格審限變更的條件和程序,重點加強對審限延長、中止、扣除、中斷四類案件的管理,防止超審限和“隱性超審限”現象的發生。三是在定案階段,細化各類案件定案把關的具體措施,特別是對重大、疑難、復雜、敏感案件,構建多層級的定案把關體系;完善合議庭議事規則,加強對獨任審判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四是在審后階段,完善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制度,細化案件質量評定標準,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質評隊伍。

 

  審判績效的科學考評。江蘇法院分別建立了對一級法院、各審判業務部門、人民法庭和法官個人的審判績效考評體系。其中,法官審判績效考評由審判質效考評、審判業務能力考評和部門評分三個部分組成。審判質效考評,采取審判質效指標數據考評與案件質量監督評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審判業務能力考評,主要是對法官審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撰寫裁判文書、庭審和聽證、調研等四項能力的考評;部門評分,由法官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法官的平時審判績效情況給予評分。

 

  管理手段的一體運行。江蘇法院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支持,大力加強審判管理機構建設,把各種審判管理手段納入到一體化運行的軌道之中。目前,全省三級法院都已經成立了具有獨立編制、職能齊全的審判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案件質量監督評查、法官審判績效考評、審限管理、結案管理、司法統計等工作。在審判管理辦公室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各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加強配合,保證了審判管理各項工作順暢、高效的開展。

 

  多元主體的積極參與。從層級上看,審判管理包括四個層面的管理:一是以審判委員會、院領導為主體的宏觀決策管理;二是以審判管理辦公室為主體的中觀綜合管理;三是以庭長為主體的微觀個案管理;四是以法官為主體的自我管理。做好審判管理工作,必須充分調動各主體管理的積極性,強化各主體管理的責任感。特別是庭長這一層面的審判管理,在審判管理體系中處于承上啟下的關鍵地位,庭長的審判管理不能因為有了審判管理辦公室的管理而有所削弱,相反,應當進一步加強。為此,我們對庭長在定案把關、裁判文書簽發、審判質效管理、審判運行態勢分析、法官審判績效考評等方面的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并將落實情況納入到庭長的崗位目標考核之中。

 

  管理成果的綜合利用。在這方面,江蘇法院建立了三項機制:一是審判管理與紀檢監察的對接機制。把案件質量監督評查作為發現違法違紀審判線索的重要渠道,一旦發現相關情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二是審判管理與人力資源配置的對接機制。根據各審判業務部門人案比情況,客觀衡量各自工作量,適時調配審判力量。三是審判管理與干部選任的對接機制。在干部選任工作中,將匯總、公布審判績效作為必經程序,形成以實績論英雄的良好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