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派出兩個視察組于8912日專題視察了南京、常州、揚州和徐州法院新形勢下的刑事審判工作。視察組通過觀摩刑事案件庭審、聽取專題工作匯報、召開社會各界座談會,全面了解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狀況,對各地法院能動司法,積極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司法公開長效機制、刑事審判“陽光量刑”等做法,給予高度評價。

 

  據該省人大常委會視察組的點評與介紹,南京、常州、揚州和徐州法院在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能動司法,積極探索,不斷創新刑事審判的方式方法,許多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常州法院在深化對被害人保護的實踐與探索中,積極保護被害人權利和為被害人服務,不斷提高被害人的訴訟參與程度、權益恢復程度、安全幸福程度,在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體現實質撫慰精神。揚州法院協同檢察院、司法局,在全市法院啟動了量刑規范化的改革。徐州、揚州法院積極探索社情民意的采集、甄別和適用,在審理重大敏感案件、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屬情緒激烈等案件時,案件承辦法官、庭長或分管副院長在判決前必須主動到案發地查看現場,召開量刑聽證會,了解社情民意,廣泛征求案發地人大、政協、機關、鎮村干群等代表意見,進而使裁判結果更加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自去年以來,徐州中院召開的死刑案件刑事審判民意聽證會達12次,基層法院召開緩刑量刑聽證會達100余次。凡在聽取民意基礎上依法作出的判決,公訴機關無一抗訴,被告人無一上訴,被害人無一信訪。

 

  “各地在審理過程中把推進司法改革付諸實際行動,將訴前調解引入審判中,事先做調解,使被告人贏得被害人的諒解。”省人大常委會視察組指出,這有效緩解了對抗與矛盾,減少了社會對立面,有利于教育被告人,有利于案結事了,充分保障人權。南京兩級法院不斷強化規范意識,有效實現了審判權的合理配置與監督制約。針對死刑案件,加強規范,完善規則,嚴格落實“承辦人、合議庭、審判庭、院長、審判委員會”五級把關制度,沒有一件死刑案件因事實和證據問題被改判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