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豐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始終堅持打擊犯罪與注重效果統一的原則,針對審判方式改革還權合議庭后,量刑中存在部分不平衡的現象,通過制定類案量刑指導意見的辦法,指導審判人員衡罪量刑,從而進一步規范了刑事司法活動,有效地防止了審判人員自由裁量權利的濫用。
  該院在改革刑事審判方式過程中,既放權于合議庭,又加強對合議庭的指導和監督。并根據法律條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對近三年以來各類案件量刑情況、量刑情節進行調查和梳理的基礎上,先后制定、完善了“交通肇事”、“賭博”、“故意傷害”等常見案件的量刑指導意見,以及緩刑、罰金刑的適用指導意見。在意見中根據案件的法定、酌定的從輕、從重處罰情節,確定不同的自由刑和財產刑的量刑處罰檔次,并明確規定了適用或不適用緩刑的各種情形,由審判人員在裁量刑罰時予以參改。從而使審判人員在裁量具體刑罰時有據可依,避免了盲目性。
  該院通過二年多時間的實際操作,有效地解決了審判人員在裁量刑罰過程中存在的不平衡現象,簡易程序刑事案件當庭宣判率達80%,被告人服判率明顯提高,上訴率僅占6%,未出現因量刑畸重而被改判的現象,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文章出處:大豐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