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白下區、鼓樓區、雨花臺區三地法院分別對三起街頭搶劫、搶奪案件進行了宣判,三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被告人朱紫耀,系某美食街服務員,2004年2月24日凌晨2時許,在本市延齡巷與銅井巷的交叉口,見四周無他人,趁被害人蔡某某不備,搶得其掛在脖子上的手機一部,價值1600多元。被告人馮德軍,系外地來寧無業人員,2004年2月28日晚8時許,其在中央路和厚載巷口伺機作案,看到人行道上走來兩名女大學生,便迎面上前,突然猛地搶奪其中一名女學生掛在脖子上的手機一部,價值3000多元。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奪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和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
  被告人江偉,系外地來寧無業人員,2003年9月13日晚10時許,其伙同他人竄至龍福小區涵洞附近,采用毆打的手段對被害人王某某實施搶劫,劫得挎包一只(內有80元現金、銀行卡、手機卡等物品)。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000元。
  今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積極運用審判手段參與創建“平安江蘇”的活動,此次對街頭“雙搶”案件進行宣判,是法院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不受侵犯,震懾犯罪分子的一個有力舉措,法院將為廣大市民全力創造穩定、和諧的工作、生活秩序,為確保“兩個率先”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