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專門出臺了《關于規范量刑聽證程序的意見(試行)》,將擬判處死刑的案件、擬宣告緩刑的案件及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三類案件納入量刑公開聽證的范圍,以通過“陽光審判”促進法院在審理裁判活動中進一步傾聽民意、了解民情。

  該意見規定,三類案件參與聽證的人員包括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案件發生地各級政法委、公、檢、司等機關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案件當事人實際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干部、群眾代表,學校、單位代表等。聽證結果將作為一項單獨列出問題由分管院長提交審委會討論。

  去年6月,徐州中院審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史某與被害人付某、韓某、鹿某均系徐州某校在校學生,史某與付某因瑣事發生爭執后,付某糾集韓某、鹿某二人毆打史某,史某持刀捅向三人,造成付某、韓某二人當場死亡,鹿某重傷,史某也被打傷。后史某委托其父代為投案。兩名被害人的近親屬一直上訪,要求殺人償命,給法院施壓。

  徐州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200多名人大、政協、政法委、公檢法、婦聯以及社會群眾旁聽了審理過程。庭審后,法院召開了量刑民意聽證會,20名人大、政協、政法委、公檢法、婦聯以及雙方所在學校有關領導、被害人所在地司法助理等都充分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法院在依據法律規定并充分吸納群眾建議的基礎上,判處被告人史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審判決后,公訴機關沒有抗訴,被告人沒有上訴,兩名被害人近親屬沒有信訪,實現了案結事了。

  據悉,自去年以來召開的死刑案件刑事審判民意聽證會達12次,基層法院召開緩刑聽證會達100余次。正是因為法院的裁判活動建立在了陽光審判基礎上,所以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據介紹,兩年多來,徐州兩級法院凡是在聽取民意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的判決,公訴機關無一抗訴,被告人無一上訴,被害人無一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