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針對某矛盾易激化的業主共有權糾紛一案,進社區召開現場釋案明理會,受到各方好評。

 

   原告柳湖北苑業主委員會認為柳湖北苑1幢的地下室屬于房屋的共用部位,應歸柳湖北苑全體業主共有。而被告房產公司認為地下室沒有計入小區業主公攤面積,業主沒有為該地下室建造出資,房產公司應是當然的所有權人。由于現行法律對于地下室歸屬問題尚沒有明確規定,致使雙方矛盾糾紛激化,柳湖北苑業主委員會遂訴至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由于業主方與房產公司情緒對立嚴重,致法院多次調解未果。為防止判決后產生信訪矛盾,維揚法院決定組織判前釋法。

 

   承辦法官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起前往現場查看了地下室的建設情況,聽取了社區群眾的意見。經過維揚法院法官釋法、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明理和耐心細致地說服工作,最終取得了業主代表的理解和支持,當事雙方都表示在進一步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持法院作出的公正判決。

 

   點評:判前進社區釋法明理,是維揚法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一次嘗試。活動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負責人員以及業主代表的一致好評。法官深入社區了解案情,廣泛聽取基層人民群眾對案件的意見和看法,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了解糾紛隱情,擴展審判視野,使案件的審理更為客觀、公正。同時,法官邀請代表、委員進社區釋法明理是人民法院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化解涉訴矛盾糾紛的又一創新舉措,對于預防群體性糾紛激化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