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將以執行貴院司法建議為契機,切實增強房產轉移登記過程中的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8月20日,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南通中院的司法建議書作出積極反饋。

  2008年5月,徐某因與高某等四人存在房屋買賣糾紛,申請法院查封了高某等位于南通市區某新村的一套房屋及車庫,并進行了查封登記,后法院對該房屋進行了解封。同年6月,高某等以房屋買賣為由,向房產登記機關申請上述房屋及車庫的產權轉移登記,房管部門審核后,于當月將原登記在高某等四人名下的房屋及車庫轉移登記至王某、周某名下,并核發了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權證。徐某不服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過戶登記行為違法。

  案件訴至南通中院后,合議庭審理認為,涉案房屋雖已解封,但案涉車庫仍在法院查封之中,房產登記部門將房屋與車庫一并過戶,顯然違反了我國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的規定,遂依法撤銷原審判決,確認該局轉移登記行為違法。判決后,南通中院還專門制作了司法建議書,指出產權登記機關存在的違法登記問題,要求其“在今后的行政執法中,要求嚴格依照司法機關的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內容辦理房產保全事項,完善內部操作規程,避免此類行政糾紛再次發生”。

  收到法院司法建議后,該局高度重視,除協助法院執行登記事項實行執行登記復核、執行質量抽檢制度,確保登記零差錯外,還組織對房屋登記以外的行政執法程序、格式文書和相關制度進行了梳理和完善,真正實現依法規范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