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法院對34名申請人與儀征市經緯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出國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的執行款20萬元進行集中發放,并退還了各債權人預交的訴訟費用、執行費用計3萬余元,對未執結的余款部分,當場發放了《債權憑證》。
  2002年至2003年間,儀征市經緯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在未獲批準的情況下,私自辦理勞務輸出,先后有多人向其繳納2700元至33700元不等的出國勞務費用。當發現該公司不能履行出國勞務合同后,受騙者報案的同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已繳納的費用。此案涉訟標的達53萬余元。
  由于儀征市經緯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于2003年下半年歇業,不再開展正常經營,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恒江已被刑事拘留,加之此案申請人多、標的大、可供執行財產少等特點,儀征市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高度重視,對執行的法律依據、分配比例公開張貼,接受當事人監督,做到公正執行,讓債權人放心。法院同時對未執行到位的部分,根據債權人申請及時發放《債權憑證》,以保證債權不過期。此外,該院還考慮到債權人的實際困難,全部免除了債權人的訴訟、執行費,獲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文章出處:儀征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郭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