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吳,對不起,這件事都怪我,是我一時沖動打傷了您,明天我一定登門謝罪!”這是日前發生在連云港市新浦區法院感人的一幕,經過三位法官的努力,雙方當事人十幾年的恩怨一朝得以化解。去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刑事自訴案件75件,其中以調解方式結案的70件,占整個結案數的90 %以上,平均辦案周期為29天,案件所涉的80余萬元民事賠償數額全部自覺到位,無一強制執行,無一纏訴上訪,無一矛盾激化。
  長期以來,該院在審理刑事自訴案件過程中,注重發揮調解功能,將調解貫穿于刑事自訴案件審理全過程,從案件受理、庭前調解、開庭審理到宣判之前都注重調解工作,力求使矛盾縮減到最低甚至是零狀態。經過長期探索與實踐,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調解藝術戲劇法。在調解過程中,該院運用戲劇化的調解藝術,在組任合議庭時,選好“紅白臉”角色。一是由一名擅于做說服工作的同志,唱好“紅臉”角色,由其進行思想疏導,緩解雙方對立情緒;二是再由一名法官唱好“白臉”角色,以嚴肅的態度,釋明民事賠償對案件處理的影響,使雙方在明確比對可能出現的訴訟結果的基礎上,自愿進行調解。
  調解說理教育法。對于在校生、未成年人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案件,將調解的重點放在教育上,采取“三步走”的方法進行調解:第一步,跟家長共談子女教育的問題,找出共鳴點;第二步,講明情況,包括被告所負的責任,民事賠償與否將影響量刑的情況,以及案件對當事人社會觀形成產生的影響;第三步,傳來當事人,教育其行為已是一種違法行為,如不及時懸崖勒馬,將會滑向犯罪的深淵,要以此為戒。在達成共識后,再行調解。
  調解巧用親情法。對矛盾激化或其它不宜直接調解的案件,利用其親屬、朋友,讓身邊人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有一起案件,被告人在挨打反擊的過程中,將自訴人打成輕傷,雙方矛盾非常激化,審判人員庭前四次調解未能成功,便找到被告人的哥哥,向其講明事實情況和法律后果,利用其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后來通過哥哥的說服教育,被告人的情緒終于平緩下來,在借助外力的情況下,此案最終調解成功。
  調解寬嚴相濟法。對被告人認罪態度好,賠償主動及時的案件,以寬大處理為原則,采取取保措施,幫助被告人作好自訴方的勸服工作,化解紛爭。對被告人態度蠻橫,拒不賠償的案件,及時采取逮捕措施,并到羈押場所為其說理講法,迫使其懾于法律的威嚴,主動做出賠償。盲人孟某因土地糾紛被村鄰劉某打成輕傷,首次庭前調解時,被告人劉某態度強硬,審判人員即時決定將其逮捕,在羈押期間,法官多次到看守所為其講法說理,使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一個星期后,劉某主動表示愿意賠償,在第二次調解時,民事賠償部分當庭給付。
  由于方法得當,經該院審理的刑事自訴案件,多數當事人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文章出處: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楊波 、周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