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中級法院民二庭收到一封來自蘇州大鵬貨物配送有限公司的感謝信,感謝法官耐心細致的調(diào)解工作,使公司股東間長達五年的糾紛得以化解。

  蘇州大鵬貨物配送有限公司與蘇州市大鵬物運有限公司原系關(guān)聯(lián)企業(yè),兩公司的股東成員、股東出資比例均相同。持股人均為吳某、眭某、許某、蘇州潤安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2005年,股東之間因公司經(jīng)營方向等問題形成分歧,欲協(xié)商股權(quán)內(nèi)部轉(zhuǎn)讓事宜,但因?qū)蓹?quán)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原因未能達成一致方案,遂形成了股東吳某、眭某實際掌控配送公司,許某、潤安公司實際掌控物運公司的格局。

  至2006年,股東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兩公司的正常經(jīng)營管理都受到了嚴重的干擾,客戶大量流失,經(jīng)營嚴重受損;此外,配送公司與物運公司兩個兄弟企業(yè)對簿公堂,兩公司的聲譽、商譽都嚴重受損。股東內(nèi)部之間的矛盾逐步演變成了兩個公司之間的惡戰(zhàn)。2006年起,在蘇州的各基層法院,以配送公司、物運公司各為原、被告的案件多達十幾起。一次次的訴訟,沒有使股東之間的矛盾得到根本解決,反增加了兩個公司的訴累,使得股東之間的積怨越來越深。2008年7月18日,四股東之間的矛盾到了極致,股東許某、潤安公司至法院起訴要求解散配送公司。一審法院于2009年11月判決配送公司解散。配送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蘇州中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敏銳地意識到該案案情的特殊性,如果簡單予以維持,案件是結(jié)了,但并不能達到事了的效果。如果配送公司被解散,意味著配送公司名下掛靠的65輛車的所有駕駛員將面臨失業(yè),由此可能會引發(fā)群體性事件;如果配送公司被解散,股東之間的矛盾不會解決,反而會加劇,另兩個股東可能以同樣的方式起訴要求解散物運公司。

  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避免矛盾糾紛進一步激化,合議庭通過向各基層法院了解配送公司、物運公司的其他訴訟案件情況,多次耐心傾聽當事人的意見,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推出了可行的建議方案。經(jīng)過反復做三方的思想工作,對配送公司解散的影響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最終促使當事人達成了配送公司不予解散、股東之間股權(quán)置換的一致意見,從源頭上解決了股東之間的內(nèi)部矛盾,扭轉(zhuǎn)了兩個企業(yè)被解散的命運,同時避免了掛靠車輛駕駛員因公司解散而失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