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司法部聯合召開的貫徹落實《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電視電話會議結束后,鹽城中院民二庭立即組織全庭同志認真學習了肖揚院長和張福森部長的重要講話,并就法官與律師保持距離的重要性、法官與律師關系不規范的危害性、規范好法官與律師之間關系對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等方面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結合自身的審判工作實際,大家一致認為,最高院、司法部聯合召開的會議非常重要,對于進一步規范法官與律師之間的相互關系,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促進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最終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作為一名法官,應該從內心思想和實際行動上嚴格處理好法官和律師的相互關系,要切實落實司法為民的舉措,讓當事人有話講在庭上、有證舉在庭上、有理擺在庭上,居中裁判、不偏不倚,讓勝訴者贏得堂堂正正、敗訴者輸得明明白白;與此同時,要不斷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弘揚公正執法、秉公執法的正氣,將自身與律師的關系引向積極、健康、法治的軌道。
  該庭同志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五條禁令:一是外出財產保全、調查證據不得與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同行、同吃、同住;二是不得私自單方面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三是不得接受律師的宴請和禮賄;四是不得向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五是不得因律師的說情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文章出處: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