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沂法院,有這樣一位陪審員,他像老黃牛一樣默默地耕耘著、工作著、奉獻著。幾年來,他參與審理和執行的案件達500余件,上訴的案件無一改判或者發回重審,參與民事案件調解率達90%以上,受到法院干警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他就是新沂市法院的人民陪審員仲崇達,41歲,是新沂市一家養殖場廠長,于20055月被新沂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新沂法院人民陪審員,20105月續聘。

 

謹慎陪審匡正義

 

“陪”字,是由耳朵、口、立組成,這就是要求陪審時既要聽,更要說。這就要求陪審員必須熟知法律知識。從參與陪審第一個案子起,仲崇達就感到自己法律知識的匱乏。每次接到陪審任務后,他都要認真負責的做好開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不做陪襯員、陪坐員。“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陪審員受人民的委托,肩負對人民負責,對國家負責,對審判程序進行監督的重任,被人民稱為“不穿法袍的法官”。仲崇達在參與審理時,不論案件大小,都將公正置于第一位,與法官攜手,力爭把每個案件都辦成鐵案。在他參與的幾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傷害案件審理中,有個別案件的被告人原本無過錯,但出于無奈,動手打人,現卻站在被告席上,還要賠償自訴人的損失,往往心里不平衡,通過他和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釋之以法,均能調解結案,雙方握手言和。仲崇達認為:法庭既是法官展現風采的舞臺,同時也是人民賦予人民陪審員權力展示的平臺。

 

癡情陪審為民心

 

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是對人民陪審員的一個根本要求。審理案件要靠法律知識,但作為人民陪審員更要靠正義和良心去評判案件。在一起土地合同糾紛案中,一村民因負債,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抵給債權人后,自殺身亡,其家人拒不讓出土地而成為被告。該案雙方矛盾較深,多次發生吵打,且抵債的土地又是被告一家老小的唯一生活來源。該案無論判決哪一方勝訴,均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仲崇達利用陪審員身份多次參與調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分期分批償還原告的欠款,原告將土地返還給被告耕種,此案得以圓滿解決。他認為:只要利用好我們的群眾身份,再難的案子也迎刃而解。

 

在一起魚塘交接的陪執過程中,被執行人認為執行人員沒有養魚業務知識,惡意虛報其損失,造成無法執行。他通過釋明自己身份后,直陳其損失原因及多少,并曉之以拒執的厲害關系,最終達成交接協議。仲崇達認為:參與案件執行,更能發揮出陪審員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影響作用。“法”字本身就有“法平如水”的內涵。

 

清正廉潔無欲求

 

永遠無愧地面對法律。在他看來,法律不是交易的籌碼,任何權力、金錢和人情等法外因素都無法逾越法律的天平。

 

面對各種類型的犯罪、形形色色的被告人,仲崇達拒絕過無數次當事人的吃請,承受過多次朋友說情的壓力。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既不給受害人賠償經濟損失,也拒不認罪,仲崇達多次做被告及其親戚的工作,均無效果。而后,被告的親戚拿了一份厚禮到仲崇達家中說情,無論如何要仲崇達給面子,被仲崇達拒之門外。仲崇達嚴肅正告被告親戚:法律是公正的,法官的權力是依法辦案,我們不能把法律當兒戲,再多的錢物也收買不了我。。

 

在仲崇達參審的案件里,由于他依法辦事,不徇私情,得罪了一些親戚和朋友。仲崇達感到很無奈,但他堅信法律的天平容不得有絲毫傾斜,自己要對得起良心,對得起法律,為此他無怨無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