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外匯買賣達3.1億余元的何家財、施麗云、陳云龍3名被告人,9月6拿到了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邗江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他們作出的判決。何家財被判有期徒刑56個月,并處罰金300萬元;施麗云有期徒刑3,緩刑4,并處罰金100萬元;陳云龍有期徒刑16個月,緩刑2,并處罰金10萬元。

  43歲的福建省福清市人何家財,案發前是加拿大特快匯款有限公司總經理。法庭審理查明,2003,何家財與其妻施麗云在加拿大注冊成立加拿大特快匯款有限公司,何家財任總經理。公司成立后,打算在中國國內開展業務。在未獲得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情況下,何家財決定在中國國內開展境內外之間的匯款業務。

  為開展業務需要,公司在國內以何家財、施麗云等人名義在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各大銀行開設20余個個人儲蓄賬戶,由施麗云以及何家財的老鄉陳云龍根據加拿大特快匯款有限公司的指令在國內向客戶收取或支付人民幣匯款,公司在境外向相關客戶支付和收取相應的外匯資金,以實現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兌換業務,公司在加拿大收取每筆0.3%1%不等的手續費。所有收取和支付的款項均通過何家財、施麗云等人的個人儲蓄賬戶進行,完全脫離中國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

 

  自20044月至200810,何家財等3名被告人通過上述方式進行外匯與人民幣買賣業務的非法經營總額達3.1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