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自內蒙古的司機劉某,因地形不熟,橫過公路時,被贛榆縣當地一貨車撞傷。因醫療費用問題雙方爭議很大,贛榆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贛榆縣公安局出警民警一起,及時召集雙方當事人調解,在短短的一個多小時內,調解解決。肇事方當場一次性賠償劉某醫療費、車損等4000元。劉某對此非常感激,他告訴記者,“原以為要花上幾個月甚至幾年處理的問題,竟然在如此短的時間內不出交警隊大門就解決了,贛榆事故處理的效率就是高!”

  創新處理模式  “調訴賠一站式”

  贛榆縣地處蘇魯交界處,轄區內有國省道、市縣鄉等級公路近百條,道路總長3000多公里,每天車流量高達20萬輛。隨著交通運輸快速發展,交通事故每年均在8000起左右。按照傳統交通處理模式,多數事故處理程序較為復雜,從事故發生到賠償款到位,當事人往往要跑多個部門,花費幾個月的時間,有些案件甚至要一二年的時間。

  為此,贛榆縣法院不斷創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機制,摸索出了一條法院司法調解與交警行政處理的“零距離”無縫銜接模式,從交通事故的受理、勘察、認定、訴前調解到訴訟案件的立案、審理、法律文書的制作、送達、兌現款的給付都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心完成,為當事人提供了不出交警隊大門便能處理完整個事故的一站式服務,極大地提高了案件效率,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贏得了轄區百姓的稱贊。

  自2009年3月11日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以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累計受理各類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1782件,其中審結1716件,當天立案當天調解結案30%,當即履行的占78%,當即履行的標的額達3000多萬元。贛榆縣公安交通事故處理群眾滿意率與同期相比上升18個百分點,達到97%,交巡警大隊事故處理股因此被省交巡警總隊授予“全省第一批交通事故處理規范執法示范單位”。

  創新對接方式  緩解辦案壓力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設立,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訴訟調解與行政處理的有機銜接提供了良好的運作平臺。”該院院長顧長洲介紹說,“交警行政處理與法官司法調解形成合力,便民、高效地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效避免形成二次糾紛,在避免司法資源浪費的同時,也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負擔”。

  交巡警在事故處理中要認定主要責任的承擔方,往往導致某些當事人對交巡警的處理意見帶有主觀看法與意見,對交警的解釋可能根本聽不進去。此時,交通巡回法庭“提前介入”,進行法律釋明工作,有效地緩解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減少了他們對交警及其他人的誤解。調解承諾的最終兌現與調處成功,緩解了交警的工作壓力,使得更多的警力能從大量的調解工作中解放出來,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群眾更加關注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上來。

  交通巡回法庭面對案多人少的矛盾壓力積極與交巡警部門協同配合,通過制定聯動方案、定期召開聯席會、通氣會等方式加強與交巡警部門的溝通與配合,加大訴調對接力度,借助交巡警力量通過確認行政調解、個案指導行政調解、委托調解等方式,化解訴訟壓力。

  創新調解方式  彰顯為民宗旨

  鑒于巡回法庭調解矛盾、化解糾紛的特點,贛榆法院專門挑選了三名調解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工作認真踏實的法官進駐巡回法庭,并配備了遠程立案系統、電子簽章系統等一流的硬件辦公設施,確保交通巡回法庭能夠高效運轉。

  交通巡回法庭不斷積極探索調解方式,主動服務群眾。根據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方多為傷情較重,行動不便的特點,采取上門調解,醫院病房調解等方式,及時解決這些病人在治療期間行動難、無錢看病、無錢打官司的困難。許某與陳某道路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原告許某當時正在醫院住院治療,因無錢繼續治療,被告又拒絕支付醫療費,且許某躺在病床上,無法到庭來,其親屬多次到法庭反映情況。巡回法庭急當事人所急,迅速啟動庭前調解程序,和交警部門配合做被告工作,并帶被告到醫院病房,做通雙方工作,被告陳某及時支付原告的醫療費及其他損失,使案件順利調解,收到了良好效果。

  對于受害人死亡或傷殘等級較重的交通事故案件,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嚴重,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尚未從痛苦中解脫出來,卻又要進入程序復雜的官司中,在情理上往往難以接受。但如果不進入訴訟程序,有些保險公司鑒于其內部制度安排往往不同意參與訴前調解,致害人一般也無能力墊付交強險限額內損失。針對這種情況,巡回法庭便組織受害方和加害方在訴前就交強險限額外的損失先行達成賠償協議,受害人再就交強險限額內損失另行主張權利。“兩步走、分階段”調解策略化解了致害方的賠償壓力和受害方的訴訟壓力,使得大批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得以及時有效的處理,同時也使得進入附帶民事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大幅減少,大大減輕了刑事審判庭的調解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