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新時期全市法院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銜接工作,促進“兩調”機制良性互動,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平息紛爭,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南通中院在充分調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召開了“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大調解工作推進會”,對全市法院依法參與社會矛盾大調解工作作出部署,并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兩調工作銜接實施方案”。
  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在全市法院成立了由中院一把手任組長,各基層法院院長和中院相關業務庭室負責人組成的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大調解機制銜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
  建立和完善溝通網絡,確保聯系渠道暢通。1、設立了人民調解指導員制度。在各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指定審判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擔任各級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員,負責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2、設立巡回法庭。負責審理各縣(市)、區調處中心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未成功的民間糾紛案件。3、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市中院與市司法局、各基層人民法院與各縣(市)、區司法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情況,分析階段性動向和特點,研究措施,總結經驗,討論人民調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對策,及時通報信息。4、編制聯絡名冊,確保實時聯絡。
  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和指導。兩級法院將培訓、指導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通過建立評閱制度、調解質量反饋制度、定期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聘請人民調解員擔任人民陪審員、開展巡回法庭,“審務進社區”等多種形式提高人民調解員的調解水平和調解技藝。
  建立訴訟綠色通道,實現“兩調”快速、有效對接。通過“就近立案制度”、“口頭起訴制度”、“假日調解制度”、“優先執行制度”的建立,實現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有效對接。
  “兩調”對接實施方案是南通法院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司法為民工作宗旨的具體體現,是依法服務“兩個率先”、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的重要舉措,必將促進南通法院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大調解的協調健康發展,為南通的經濟發展、政治穩定起到推動作用。
   
  
文章出處: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袁競新、劉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