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15分鐘不到,立案就一次完成了。原本我已經做好跑幾次的準備了。”這是當事人高某在濱湖法院辦完一起道交案件立案手續后由衷的感慨。

 

像高某這樣感受道交立案便捷的人還有很多。為了減少道交案件當事人訴累,方便群眾,提高效率,今年3月以來,濱湖法院樹立全院一盤棋思想,擯棄部門利益、條塊分割的舊模式,對原本在民一庭和法庭均可立案的道交案件,采取統一立案、歸口審理的模式,滿足群眾全方位、多環節的需求。該院在立案大廳設道交案件立案窗口,專人立案,考慮到大部分道交案件需要鑒定,而當事人對應提供哪些材料不明確,將鑒定所需材料標注清楚后張貼在立案窗口,方便對照。根據道交案件特點,對案情簡單、爭議不大、不需要答辯期或愿意速裁解決糾紛的,采取更加便捷的方式,即告訴后便可由速裁庭直接開庭審理或裁判,不受法定送達方式和期限的限制。

 

201056下午,吳先生拿到法院轉交的2200元賠償款時激動地說:“沒想到案子立案沒到5小時法院就把賠償款給了我,這下老母親看病的錢有著落了,法官辦案效率真高,太謝謝啦!

 

先生是一名安徽來錫打工人員,20104月底,發生了交通事故還受了輕傷。偏偏此時,在老家的母親病重住院急待手術治療,先生辭去了工作準備返鄉,抱著試試的心態來到濱湖法院,想早點了結交通事故拿點賠償款回鄉。

 

立案庭的法官看到先生腿腳還有些不方便,案件標的又小,決定適用訴前調解程序,爭取一次性將糾紛解決。下午,便通知了車主和保險公司到法院調解此事,經過調解三方同意以8000元了結,其中保險公司承擔5000元,車主承擔3000元。但車主提出他已經先支付給先生5800元,如此一來,先生還應該拿出2800元返還給車主。考慮到先生已辭去工作,根本拿不出錢,而保險公司賠償款項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到法院帳上,法官隨即與車主進行了溝通,最終車主同意采取變通的方法,再次墊付2200元,湊足8000元,今后保險公司賠償款5000元則直接給付車主。車主當場支付2200元。

 

為保證道交審判“快速路”的暢通,濱湖法院在不違背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采取“四前置”措施。一是鑒定前置。出臺《司法鑒定、評估、拍賣流程管理規范》,從訴訟程序上對接。明確道交案件凡需司法鑒定的,充分征詢當事人意見后,暫緩立案,由立案庭先啟動鑒定程序,鑒定結束后再立案審理。改變以往案件分散送鑒的情形,由立案員統一收取材料后直接送鑒,確保立案與鑒定環節靈活暢通無阻,大大縮短材料交接時間;二是溝通前置。建立起了保險公司代理人聯系網,在訴前調解鑒定階段,將訴狀副本、證據副本等材料提交給保險公司代理人備案,預先在法律適用上進行溝通與協調,特別是在事故責任認定、城鎮居民標準、誤工期限確定、傷殘等級的確定等易產生爭議之處。鑒定結束第一時間把鑒定報告送達當事雙方,指導原告修正賠償數額,提出合理訴請,再組織調解或開庭,大大提高審判效率;三是釋明前置。每一起道交案件在立案時都增加管轄建議,從有利于案件的保全、審理和執行的角度建議當事人選擇適當的訴訟管轄法院,對部分生活困難、受害人無力提供擔保進行保全的,告知有條件地放寬保全擔保標準,并簡化司法救助審批程序,當事人只需提交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即可;四是保全前置。每起道交案件的保全都做到“四查”:即向金融機構查詢銀行存款、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房地產登記、向法人登記機關查詢股權、向車管所查詢車輛登記,確保當事人權益。

 

鑒定、調解、立案、送達、保全內部各環節有機一體,加強銜接和配合,許多案件都可以實現當天立案、當天調解結案、當天執結。至8月下旬,該院利用審判“快速路”速裁道交糾紛案件219件,平均審限僅為18.93天,調撤率84.47%,自動履行率91%。該院分管立案庭的龔明輝院長表示“濱湖法院要把注重司法為民落實到審判工作上,轉化為具體行動,讓司法公正‘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使人民群眾切切實實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