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來,江蘇法院開全國之先河,率先制訂了省法院《量刑指導規則》及各級法院量刑指導意見,探索量刑規范化改革。2005年,江蘇泰州中院、姜堰法院成為全國前期試點法院,為最高法院試點文本的制訂提供了大量第一手資料。2009年,最高法院又增加江蘇南通中院等5家法院參與全國第一批試點改革,江蘇法院被確定參加試點的單位數量位列全國第一。2010年,江蘇高院制定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被最高法院指定作為三家高院范本之一向全國法院推廣。

 

  在近7年的改革探索和試點工作中,江蘇法院始終做到:一是堅持四個原則,即堅持依法改革原則、堅持符合中國國情原則、堅持保護傳統經驗原則、堅持確保合理裁量權原則;二是抓住三個并重。即程序改革與實體改革并重、規范自由裁量權權限和行使程序并重、實證歸納和演繹推理兩種方法并重;三是建立兩個機制。即建立上下級法院指導溝通機制、建立公檢法司協調工作機制;四是完善一個體系。即在法院內部完善多層級量刑規范體系,科學配置各級法院量刑規范職能作用。

 

  江蘇法院量刑規范化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促進了量刑相對均衡,科學、正確量刑理念深入人心;二是確保了審判質效平穩,試點法院上訴率、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和二審發改率穩中有降;三是強化了審判引導功能,刑罰適用和量刑結果的可預測性有效提高;四是實現了量刑公開透明,量刑過程提高了控辯雙方對量刑結果的認同度,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