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罪人,今年已70多歲了,服刑期滿后本來無家可歸,但法院和監獄能夠協調讓我進鄉敬老院生活,我真是做夢都不敢想啊。”近日,在江蘇省洪澤湖農場,即將出獄的原服刑人員費某面對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們的教誨和關懷,感動得淚水漣漣。

  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和矛盾糾紛化解為指針,宿遷中院不斷延伸減刑假釋案件審判監督職能,創新審理機制,使服刑人員充分感受到社會主義法制的人文關懷。該院每年定期到監獄對服刑人員進行集中教育,還根據不同情況進行面對面教育。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服刑人員,審理案件由原來的每年四批次改為六批次。法院還選擇有典型意義的案件到監獄集中聽證審理,進一步提高了服刑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改造積極性。

  對于年老、多病或家庭發生特殊變故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服刑人員,經協調監獄方面可破除常規,隨時將材料報到中院,法官及時按法律規定辦理假釋手續。今年年初至今,已有四位年過七旬、身體多病的服刑人員被假釋。